(吉隆坡11日讯)高庭批准政府申请,禁止沙地石油有限公司(PSI)和公司董事塔列使用与一马发展公司(1MDB)有关的3亿4000万美元。
这笔资金目前是存放在英国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客户户头内。
主控官通过入禀一份宣誓书,证明这3亿4000万美元是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条文下洗黑钱的证据。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沙里尔批准了控方提出是项申请。
“在审阅申请,宣誓书和考虑副检察司和律师的意见时,法庭认为,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53(2)(a)条文,已经有足够的证据。”
根据上述条文,只要有证据表明符合任何一项条件,法庭即有权利下达禁令,禁止持有或存放该资金的人处理该笔资金。
高庭法官纳兹兰是在7月16日批准政府的临时禁令申请,以阻止PSI和其董事塔列转移逾3亿4000万美元至其他单位,直到永久禁令申请审结为止。
政府于7月10日申请禁令,以阻止PSI及PSOS-VZ动用共3亿4025万8246美元87仙的资金进行任何交易,而这笔款项是由英国的Clyde & Co律师事务所为PSOS-VZ托管。
这笔资金被指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有关。
政府也寻求禁止使用一笔在Temple Fiduciary Services Limited名下的款项,而这笔数额尚未明确的款项存在英国巴克莱银行。
上述两笔款项皆属于塔列通过PSI所持有的独资子公司PSOS-VZ。
政府在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53条文(禁止处理国外财产)下入禀禁令申请,并列塔列、PSI、PSOS-VZ、Clyde & Co及Temple Fiduciary为第一至第五名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