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律师公会前主席谢依琳表示,制定总检察长和检控官分权之事刻不容缓,并建议我国效仿肯亚相关制度。
她以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一马公司(1MDB)弊案为例,《华尔街日报》于2015年6月份报道引起公众关注该丑闻后,政府便成立了一个特工队,以调查纳吉个人银行帐户的资金流向。
“特工队成员包括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甘尼、全国警察总长、国家银行总裁及反贪会首席专员,但丹斯里阿班迪在不久后接任总检察长职。阿班迪还于2016年1月还召开记者会,宣布纳吉银行帐户资金流向未涉及任何刑事罪行,并结束相关调查。”
她补充,纳吉之所以能被要求为自己的罪行负责,唯一的原因是国阵在2018年全国大选中落败,纳吉被赶下相位。
“当敦马哈迪在2018年再度任相时,当时政府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优先追究纳吉1MDB弊案的责任,如果纳吉继续担任首相,我们就不会目睹他被带上法庭。
她昨晚在隆雪华堂第9届公民社会奖颁奖典礼前,分享检控分权对司法改革的重要性时,如此表示。
谢依琳表示,1MDB弊案意义重大,检控分权对于确保透明度和善治至关重要,并确保法治改善我国的民主。
“我们不能否认,1MDB案提控的速度也引发了一些关于政治提控的问题。当权者认为有必要提提控时,确实可以移走大山(障碍)。但若没有政治意愿,刑事诉讼程序就会被过度拖延、被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或者更糟的是,被驳回并被隐藏起来。”
她直言,政府未在1MDB弊案上吸取教训,如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健康思维基金(Yayasan Akalbudi)弊案,即便47项指控表罪成立,总检察长却向法庭申请释放但不等同无罪,而这项申请发生在阿末扎希出任副首相期间。
“我们也看到随著政府的更迭,人们对纳吉的态度也改变了。简而言之,我们可以在这里目睹,总检察长的倾向取决于谁掌权。
“此外,以1MDB弊案为例,2015年突然宣布阿都甘尼被革职,导致对1MDB的调查戛然而止。这发生在他担任总检察长约13年后,抛开是否该留任的问题不谈,太容易替换阿都甘尼了,因此除了建立制衡机制以确保总检察单位的独立性外,任期保障也同样重要。”
她建议政府效仿肯亚的检控分权制度。
“我认为,肯亚是最佳模式之一。在肯亚,检察长受两项法律管辖,即《肯亚宪法》和《2013年检察署法令》。检察长的任命首先从遴选委员会提供的名单中选出候选人。该候选人必须得到国会的批准。”
她说,除了任命程序外,肯亚法律还明确规定检察长的免职程序、任期保障、薪酬和津贴以及职权。此外未经法庭许可,检察长不能中止提控,只能在判决之前申请。
“此外,检察长必须考量到公共利益、司法行政利益以及防止和避免滥用法律程序的需求。从肯亚制度的简要概述中,可以得出一些有用的经验教训,可以在我国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