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称,只有傻瓜才会相信,作为当时的政府首脑,他会只为了一马公司的2000万美元,冒著断送职业生涯的风险去犯罪。
纳吉今日在吉隆坡高庭供称,有关指控毫无根据且荒谬,因为3名真正的主谋早已携带与一马公司相关的数亿美元逃走。
纳吉还声称,他作为一国首相,是当时最有权势的人物,滥权只为获得2000万美元,是难以令人置信的。
“控方指控我,身兼首相和财政部长两个最有权势的职位,不惜毁掉我40多年来辛苦建立的政治生涯和声誉去犯罪,透过两笔转帐收取999万9877美元贿款。这是一个绝望的说法,只有傻瓜才会相信。”
纳吉被指控滥用职权指示一马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该公司与沙地国际石油公司(PSI)进行价值10亿美元的合资项目,从而获取2000万美元。
控方称,纳吉在2011年2月24日和2011年6月14日分两次收到2000万美元,每次收到999万9977美元,这些资金来自一马公司。
纳吉否认自己涉及1MDB资金的挪用,并表示没有证据显示一马公司的7亿美元,通过刘特佐持有的Good Star公司流向他。
纳吉称,资金流向报告歪曲了事实,并形容控方的指控毫无根据,荒谬至极,控方将他描绘成为了区区几千美元而冒险犯罪的人,而其他人如刘特佐、沙地石油国际公司创办人达列奥拜(Tarek Obaid)卷走数亿美元,购置价值数百万美元的房产、奢华珠宝和其他奢华物品。
纳吉表示,控方将他描绘成“最慷慨和自我牺牲”的共谋者,称这一说法显然不合逻辑。
“控方的讲法是,我慷慨允许所有人通过一马公司发财,而我却在几年后收到了很小一部分的利益。另一方面,刘特佐立收到了5亿4700万美元,塔列奥拜收到了1亿2000万美元。”
“实际上是刘特佐等人精心设下骗局,挪用了一马公司7亿美元资金,我本人未参与其中。”
吉隆坡高庭在10月30日裁定,纳吉在一马公司案的25项控罪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抗辩。
这25项控罪包括4项滥权及21项洗钱罪名,案情涉及源自一马公司的22亿7000万令吉。
纳吉选择在证人栏内宣誓供证,以便反驳所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