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观友(右2)与代表律师西蒙慕拉里(左)。(档案照)

(槟城3日讯)槟州首长曹观友起诉槟州中华总商会永久名誉会长丹斯里陈国平诽谤一案,高庭今日裁定曹观友胜诉,答辩人陈国平须做出35万令吉的赔偿,另支付5万令吉堂费。 

槟城高庭法官拿督郭树顺今日通过线上Zoom视讯宣读判词。

郭树顺判定,答辩人需要赔偿35万令吉给起诉人的因素是,起诉人的身为首席部长的公共身份、侮辱性词句的严重性质、答辩人未曾道歉或表现悔意和正当辩护方面未能成功。

郭树顺认为道歉是需要个人真诚的意愿,然而答辩方未展现道歉的意愿,所以他没有指示答辩人向起诉人道歉。

法官郭树顺宣读判词时指出,陈国平针对曹观友发表的“无能、无知、无耻”言论并不符合“公正评论”(fair comment)及“受约制特权”(Qualified Privilege)的法律保护。

郭树顺说,答辩人在记者会上发表的争议性言论,以及促成该言论在6家中文报及1家英文报章刊登,该言论却有可能严重损害曹观友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可信度。

此外,郭树顺还指出,答辩人提及的峇都交湾第二工业园区(BKIP-2)土地交易事项,起诉人虽是槟州发展机构的主席,不过整体的决策是由槟州发展机构负责,再者相关项目已经终止,因此答辩人提及的事项并不符合公众利益。

此案的起诉方曹观友代表律师是西蒙慕拉里,答辩方陈国平代表律师是郭文伟和拿督奇鲁巴卡兰。

陈国平于去年10月18日在槟州中华总商会召开记者会批评曹观友在UMECH Land购买峇都交湾第二工业园区(BKIP-2)土地交易风波上一直答非所问,显得其“无能、无知及无耻”而引起掀然大波。曹观友过后透过其代表律师入禀法庭透过民事诉讼起诉陈国平诽谤。

此外,陈国平早前也起诉曹观友毁谤并败诉,他在有关起诉中指曹观友在2023年12月1日及6日有关银禧老人院兴建外劳宿舍的记者会上,对他做出虚假和毁谤性言论;槟城高庭于11月26日宣判陈国平败诉,需支付对方5万令吉堂费。

林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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