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说过宗教的本旨应当是感化人心、优化社会,惟这毕竟是个别或局部之见,对于某些人,恐怕宗教的本旨还包括规训、管治、改造,乃至制式化、标准化人的思想和行为。是以,在这些人看来,信众不是由自由、自主的个体主动聚合而成的,而是由宗教由上而下地圈定和判定的,换言之,宗教无关人权,而是身份、责任和义务。
问题是:宗教是谁呢?自不待言,通常便交由一社会中之掌控大权、操盘全局者负起“宗教代言人和裁判者”的权威角色,主观决定信众的本质和属性,还有应当如何去实践、表现、衡量、证明如此本质和属性的各种行为。虽说民间可能会有一些个人或团体不一定认同之,但由于其执掌大权,要挑战、批评,乃至质疑、抗拒之,都得冒非常大的风险,一般人恐怕担当不起。
即便在某些号称实行民主制的现代国家,就算有律法明文保障个人的言论和信仰自由,但面对态度专横的掌权者和其背后庞大、狂躁的宗教民粹靠山,所谓律法往往徒沦为虚文,恐怕连熟悉它的众多律师和法官也往往不敢吱声,免得惹火烧身(如被冠上不敏感、不尊重,甚至挑衅、污蔑、伤害宗教的罪名),或者不小心触发更严重的政治灾难。
于是乎,在批评文化和制衡机制缺席之下,掌权者几乎可拿宗教理由乃至名号来无限上纲、为所欲为,包括限制、剥夺老百姓的更多自由,甚至连一些最基本的吃、喝、穿、娱乐等行为都被干涉。在于掌权者而言,这就是在落实宗教“优化社会”的大旨。而如此优化是不需要——乃至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的,毕竟在宗教面前,信徒是无权,也无资格讲自由和民主的,只能乖乖遵从头戴“神圣光环”的宗教权威“奉天承运”的一切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现代社会,也确有不少人真觉得宗教就应当超越个人和民主,扮演其专制化,甚至极权化的刚性角色,发挥雷厉的刚性作用。为此某些所谓宗教专家还猛烈批判人权、自由、民主等理念乃来自西方的“毒瘤”、“糟粕”、“阴谋”等。惟说实话,如此集体心态或意识在历史上也并非罕见,尤其在社会面对各种严峻挑战时,往往就会出现对“强权”的崇拜和寄望心理,如一战后的部分欧洲社会。
质言之,上世纪一战后欧洲和日本的法西斯主义崛起就曾借用宗教,虽程度上或许有别。再说像法西斯主义这类意识形态本身就有“类宗教”的味道,多少也是一种民粹化的信仰。若能认真回顾历史,今天的宗教信众应可好好反思一番:真要绕开、撇开乃至摒弃人权、民主和客观公正的法治来寄望于一种刚性的宗教权威以“优化”社会?
也许不能否认,任何社会在演变过程中或都有遭遇急需刚性权威方能镇住乱局、摆正方向、稳定人心的时候,如在中国历史上这种“大乱”就几度发生。但刚性权威总会以牺牲一定的人权为代价,能免则免也。毕竟人类不是没有进化的能力,何必局限自己于不能和谐解决问题,必须仰仗强权——包括刚性的宗教权威——的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