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发展中社会,基于前现代因素仍老树盘根,尤其世俗化程度较低,人们难免会对宗教权威抱持“仰望”、“敬畏”,乃至“服从”的态度,抑或在面对现代化、环球化所带来的压力之下,视回归、坚守、标榜宗教为防御、自尊、自强之道。换言之,宗教在一定程度上被政治化了,成为建构群体认同、捍卫群体利益的符号及思想工具。
由于宗教在这些社会具有如此广大且迫切的形象及功能,因而其相干性自然是非常高度的,以致逐渐上升到近乎“神圣”、“终极”的地位,连带把那些与宗教比较直接相关者,如宗教领袖、神职人员等,抬高至社会核心领导阶层。这于是产生了一个问题:宗教领袖和神职人员若借宗教身份及资源掌握了更大的话语权和决策权,社会当该如何应对呢?
若是在民主化程度较高的社会,通常制衡文化和机制都比较成熟,不管是谁,包括宗教领袖和神职人员,都得面对各式各样的声音,诸如质疑、敌对、批判,乃至揶揄、嘲讽、指控等。甚至,尊贵如罗马天主教教宗者,时不时也得承受来自各方的不友善、不客气、不礼貌的表达。
不过,更重要的是:如此社会是非常扣紧民主原则的,即任何实质权力的产生及运作,都当在不违背人权的条件下,由个体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决定。易言之,包括宗教领袖和神职人员,都理应经过民主程序而受委任及执行任务,同时得接受某种监察,以容许社会个体有一定的权力能够对其进行评估和问责。这意味著若有大多数人表示不满,有关领袖和人员大可被推翻或解职。
除非有关领袖和人员的权力仅局限在(不违背人权条件之下)个体自愿接受其定义和管辖的范围——如某个教会或宫庙——之内,那倒不一定得严格实行民主化。毕竟不少宗教自古以来就不走民主路线,教主和神职人员等都是通过神秘力量及仪式选定的,如天启、神迹、转世、遗传、占卜、托梦、预言等,乃至若不如此就无法产生某种魅力以吸引信众、树立权威。
然而,在自家范围内不用讲求民主化,并非表示这些教会和宫庙就可无视整体社会的民主原则而纵容、包庇领袖和神职人员们胡作非为、鱼肉教众。即便教众心甘情愿地接受其专制的领导和管制,但若已涉及侵犯人权或严重地伤风败俗,有关当局就可介入调查、干预,甚至取缔之。毕竟宗教组织不是独立王国,还是得接受国法(即使是世俗法)的监管、治理的。
遗憾的是:在民主化尚有待进步的社会,由于大多数人对宗教的热衷、尊重、信任或忌惮,宗教领袖和神职人员一旦掌握了崇高、优渥的社会地位、权力和资源,却不一定会被要求实行民主化,以致其人轻易即可绕过民主原则和机制而对教众,乃至整体社会指指点点、为所欲为。甚至,这类领袖和人员,某些更以神明代表自居,根本不把“人为”、“世俗”、“凡间”的国法放在眼内,坚持要复辟前现代的“神法”统治。
总之,一社会要继承乃至发扬宗教传统并非坏事,但若任宗教持续与现代的民主价值及体制脱钩,甚至为了尊崇前者而不惜约束、压抑、牺牲后者,那恐怕只会在现代化的进程上磕磕碰碰,乃至停滞不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