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人总爱拿美国部份政党(尤其共和党)或政治人物和教会及宗教利益团体关系密切,以及欧洲尚有标明宗教身份的政党(如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来试图说明政治与宗教的紧密关系——包括嵌入国家建制,即便在所谓“先进”的西方社会也是合理、正常,乃至健康的。

殊不知,虽与宗教保持关系,但西方的政治体制经过现代化的深度改革或涵化之后,基本上已是世俗政治为主流、主体、主调。而其背后的政治哲学或意识形态即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世俗主义、多元主义等,诚非一般传统的宗教论述所主张、认可的。

换言之,今天的西方政治即便在部分思想和制度上的确脱胎于宗教,但却又已区别或超越之,而宗教界反而还得尊重、遵从世俗政治所制定的标准和规范。

是以,除非遭遇什么翻天覆地的世纪大灾难导致人心思变,原有社会结构崩塌,否则西方社会现前的宗教理应不会挑战和改变世俗政治制度,复辟中世纪时期的政教合一神权体制。

易言之,即便如美国民间的宗教信仰热度还蛮高,许多政治人物包括总统都要标榜自身乃虔诚教徒,动不动引述神明和圣典,但总不至于会质疑、攻击政教分离的国家基本原则和体制,更不会否定异教徒和无宗教信仰者的同等人权。包括如不少美国宗教人士强烈反对同性恋,但犹不至于否定同性恋者也是公民,享有同等的政治地位和权利。

然而,西方之外,其他的社会恐怕就很难说了。即便如印度那么经常自诩为民主最大国,宣称秉持世俗主义,时不时被赞赏为受过“英式”制度文明洗礼者,实际上一旦涉及宗教,就不一定仍能处处皆恪守世俗政治的规矩和操作了——如其2019年通过的新公民权法案就被人权组织批评为歧视穆斯林。至于印度隔壁也同样受过英风熏陶的巴基斯坦,则更摆明以宗教为国家体制构成的主要,乃至核心部份。

根深蒂固宗教传统

当然,最经典的例子自然是伊朗。伊朗本属巴列维王朝领导的君主制政体,与西方关系良好,虽不怎么现代化但基本上还是偏世俗制。然自1979年的“伊斯兰革命”之后,成立了“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在传统宗教世界观、价值观等介入之下,新政体虽继承了一些现代模式,如民主投票,但也强化了宗教的地位和角色,如成立由一半由教士组成,可否决法案的“宪法监督委员会”、全由教士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另外还设有可审批国家决策和掌控军权,由教士担任的“最高领袖”。

简言之,虽不至于回到中世纪,但伊朗的例子还是证明了基于非西方社会根深蒂固的宗教传统,加上贫瘠的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世俗主义、多元主义土壤,还是有特定势力有能力和决心搞一定程度的政教合一政权复辟。惟或许对于不少非西方民众,如此宗教政治才是最理想、最正当、最正义的存在?

伊朗的例子可能对某些人来说仍不算极端,毕竟看来并没出现严重否决少数群体的同等政治权利的政策,这或许与该国的社会结构有关。然在某些种族和宗教比较多元的社会,谁晓得宗教政权会否在族群竞争语境的推波助澜下,从严格排外的传统宗教角度出发,否定掉弱势群体,尤其异教徒、性少数、无神论、不够虔诚者等的政治地位和权利呢?

郑庭河

南京大学哲学宗教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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