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日前宣布,政府将在本周三正式向内阁提呈废除《大专法令》(AUKU)的建议。同时,高等教育部也正著手起草新法案,以取代现有的大专法令。作为在读大专生,我个人虽对这项宣布感到振奋,但任然保持审慎。外界常疑惑,政府已经多次修法松绑,为何大专生依然咬定要彻底废除不放。这是因为,法令能成当权者压迫学子权利的枷锁,也可以成捍卫青年权益与学术自由的护盾。法律走向压制,还是成为庇护,完全取决于它设立时的历史背景与根本目的。

《大专法令》的问题是深植骨髓的”官僚管制基因”。在法令出台前,我国大学享有高度自治,马大学生会(UM Student Union)是具备独立法人地位与丰厚资产的民选实体,勇于在全国公共事务中为弱势请命。然而,经历1973年及1974年发生的打昔乌达拉事件和华玲事件后,政府在1975年严厉修法,强行取缔独立学生会,降级设立行政附庸性质的”学生代表理事会”(Majlis Perwakilan Pelajar),并以第15及16条文全面严禁学生参政与结社自由。这也证明《大专法令》设立的初衷从不是为了保护学生,而是为了打压学生权力、防范与规训青年批判思想的维稳工具。 

正因立法目的本末倒置,各种”枝节修剪”式的修法始终无法触及核心。政府的逻辑是自上而下施予恩惠,而学生要的是重构失衡的权力结构。以2024年修法为例,表面上允许学生组织筹款与管账,但细则仍由校方掌控,董事会甚至保留增加或缩短学生代表理事会任期的行政权力;校园纪律听证依然由校方主导而缺乏外部司法制衡,第15D条文更允许校方在学生面临校外指控时直接勒令停学,践踏了”无罪推定”的法治原则。为何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自由,在踏入校门后却必须事事看行政官僚的脸色? 

法令的立法意义在于防范管控的恶法,会沦为迫害异见、压制大学独立性的权杖;而在于保障权益的良法的话,是能够抵挡政治干预、守护学术自由。大专生要求废除旧法,是要求以”赋权与保障”为全新基础,制定涵盖公私立大学的全新《高等教育法令》。新法必须在法律上正式恢复学生会(Student Union)的独立法人地位与集体谈判权,建立恪守自然正义的独立仲裁机制以保护学生免遭行政滥权,并推动管理层遴选去政治化,解除各种对学者公开发表专业见解的禁令。 

大专生要求的从不是特权,只是要保障应得的校园民主、学生自治和学术自由的基本权利。政府应该彻底移弃以压迫学生为目的的旧体制,而是以保障学术自由与学生人权为出发,马来西亚的大专生才能重获作为国家进步灯塔的活力。  


本文观点,不代表《东方日报》立场 

张溢豪

自由撰稿人,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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