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自2022年普及以来,已改变了高等教育的学习方式。学生可以在数秒内完成摘要,改写段落,甚至模拟复杂的问答情境。在这样的背景下,药剂学教育自然无法置身事外。
药剂学是一门高度依赖专业判断,伦理意识与病人安全的学科。药剂师不仅需要掌握药物知识,更必须在复杂临床情境中作出审慎决定。因此,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引入,既可能成为学习的助力,也可能在缺乏引导的情况下,侵蚀药剂学教育最核心的价值。
本地学者发现,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药剂学生之间的使用已相当普遍。学生常将这类工具用于撰写作业、整理资料、总结内容与解题。调查也显示,大马学生对人工智能的接受度相对较高,使用意愿主要来自于“好用”与“方便”,而非长期学习策略或价值因素。
研究发现,在高度使用人工智能的同时,不到一成的药剂学生将法律与伦理训练视为优先事项,更有超过五分之一的学生承认,对人工智能产生过度依赖。这意味著,人工智能在学习中扮演的角色,已从“辅助工具”逐渐滑向“替代思考”。若这一趋势持续,而却缺乏清楚的制度规范与教学引导,未来走入医疗体系的药剂师,可能在专业判断与责任意识上出现结构性的弱化。
这里必须强调,真正的风险并不是来自人工智能“犯错”,而是来自人类对其输出的无条件信任。生成式人工智能本身并不理解医学伦理,也无法为病人安全承担责任。它可能产生偏差、遗漏甚至看似合理却不准确的内容。若学生未被训练去质疑、验证与修正这些输出,久而久之,独立思考能力将被削弱。对于药剂师而言,这样的能力退化,最终影响的不是考试成绩,而是真实世界中的用药安全。
研究指出,药剂学教育所需要的,是一种更完整的人工智能素养框架,其中至少包含三项核心能力:第一,自主判断,即药剂师能在有或没有人工智能协助的情况下,作出可靠的专业决定;第二,对人工智能的理解,清楚人工智能的能力边界、偏差来源与适用情境;第三,人本导向,将同理心、沟通能力与专业伦理置于人工智能技术之上。
笔者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若要被稳妥地纳入药剂学课程,至少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核心重点。
AI与数据素养
首先,是AI与数据素养。药剂学教育必须让学生理解大型语言模型的能力边界与内在局限,包括算法偏差,资料不完整,以及生成内容可能出现的错误与幻觉。同时,用药资讯与病人资料涉及高度敏感的隐私责任,学生必须清楚认识人工智能在资料处理与保密方面的风险。
其次,是学生评估方式的改革。当人工智能可以轻易协助完成书面作业,若评估制度仍停留在文本产出,等同于鼓励学生外包思考。药剂学教育应更强调推理过程与专业责任,例如对AI辅助作业进行口试答辩、强化口头考试,或在临床情境评估中要求学生说明其判断逻辑。
第三,是教师能力与角色的强化。学生适应人工智能的速度,往往快于教师。若讲师缺乏对人工智能的基本理解与教学策略,课堂引导能力将被削弱,甚至被人工智能取代。大学有必要定期为讲师提供人工智能教学法培训,包括 AI 教学应用、伦理案例讨论,以及与药剂学实践相结合的跨学科交流。
第四,是药剂学领域专属的专业指引。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规范,不能完全交由个别院校自行决定。药剂师专业团体与监管机构,应与大学合作,制定符合药剂学实践特性的人工智能使用原则,并与国家层级的AI治理框架相互衔接。
从制度条件来看,大马并非毫无准备。政府在2024年已推出《国家人工智能治理和道德准则》,在发展规划中强调数码化与技术应用,部分大学更率先将人工智能纳入药剂学与数码健康课程。然而,这些努力仍多停留在原则与个案层级。若缺乏全国性的协调框架,不同院校之间的资源差距与准备程度差异,可能进一步扩大。
生成式人工智能已成为药剂学教育的一部分,这是无法回避的事实。真正值得追问的,是我们希望培养怎样的药剂师:能够善用人工智能,却依然具备独立判断与伦理意识的医疗专业者;还是高度依赖系统,却难以为决策后果负责的技术使用者?答案,取决于今天我们是否愿意正视这场结构性转变,并在药剂学制度、课程与专业规范层面,做出合理的回应。
本文改写自作者联合曾志涛,谭政宗等撰写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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