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相安华提出“昌明大马”(Malaysia Madani)理念之后,社会普遍期待是(比上一届一马政府),落实一个更加重视法治与制度透明的治理方向。

然而,近期我在罗马,接到大专生求救电话,有一人因为贴文的关系被警方问话。之后再有一人因为贴文的关系被警方问话。此案涉及沙巴大学生因转发州宪法内容而被调查的事件,引发了值得理性讨论的法律问题。

根据公开资料,有学生转发一则说明沙巴州宪法程序的贴文,内容提及在特定条件下,州议会可通过法定多数启动对州元首的免职程序,并由国家元首作出最终决定。

若该内容确实仅为对宪法条文的客观说明,那么从法律原则而言,这属于宪法知识的陈述。

沙巴州宪法是公开法律文件,其条文内容并非机密。解释条文、讨论制度设计,本质上属于宪政社会中正常的公共讨论范畴。

不过,该学生随后在1948年煽动法令(Akta Hasutan)下被调查,手机被扣押,并经警方口头保释。这种执法行动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可以调查,而在于调查的法律基础与比例原则是否合理。

《煽动法令》确实赋予当局广泛权力,尤其当言论被认定具有“煽动倾向”时。此项法令,恶名昭彰,之前国阵政府广泛且选择性地运用,以限制言论自由与公共讨论空间,如今改朝换代,却来一个狸猫换太子,恶法不废除,还变本加厉,根本是比上一任政府排除异己更不手软。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层面,是执法的一致性。若有大量人士转发相同内容,却仅对个别人采取行动,则难免产生选择性执法的观感。

根据我国宪法第8条所确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执法标准应当一致且可被解释。

同时,也有法律界网红人士的社交媒体页面遭到平台限制。若相关言论涉嫌违法,依法调查、提控,并由法院裁决,是成熟法治社会应有的程序。

若处理方式偏向行政或技术性限制,而缺乏透明说明,则可能削弱公众对昌明政府提倡改革体内制度的信任。

值得指出的是,若昌明政府强调其制度成熟与法治精神比上一任政府更趋向成熟,则更需要在类似案件中展现比例原则、透明度与一致性。

法治的强度,不在于执法频率,而在于界限是否清晰、标准和是否稳定。

理性讨论宪法,不应成为风险。否则,公共法律教育将面临收缩,而这并不符合宪政国家的发展方向。

 

本文观点,不代表《东方日报》立场

周本兴

执业律师/麻辣大状/令狐冲。著作:法庭恩仇录/我在黑帮的日子/要ubah也要跟Law走/马来西亚Law霸/情诗九九爱我久久/我的忧郁不是病/法庭揸Fit人。大马忧郁症关怀组长/讲师/法律顾问/人权律师/潜水诗人/创意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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