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校园安全,主要是围绕在令社会哗然的霸凌、性骚扰、刺杀等事件。其实,除了这些偏向"软体"的个人问题,校园的"硬体安全"也不能被忽略。
就在过去的9月27日,芙蓉冷京拿督克拉那布特拉国小一名9岁男童因踩了破损的井盖,不幸跌入1.8米深的排污管身亡。
这名9岁死者,也是该校家协主席的儿子,被救起后虽然进行了紧急抢救,却依然回天乏术。
事发后,警方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监护人或父母疏忽照顾,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中),将调查报告交由副检察司定夺,最终将此案列为"无进一步行动"(NFA)。
死者父亲透露,家属已经聘请律师,研究可以采取的法律行动,认为相关单位必须为孩子在校内掉入排污井丧命的事件负责。
我常常在走访校园时,都会分享之前的法庭判决,引用家长起诉校方获得赔偿的真实案例,特别叮嘱校方要注意硬体设施等的安全隐忧。针对最近发生的排污管命案,这些"硬体安全"更显得重要。
学校对学生有"谨慎照顾义务"
2016年7月12日,吉兰丹话望生国中一名男生在体育课踢足球时,被一个已损坏的足球门柱压中头部,当场重伤身亡。
调查发现,校方早在四个月前已知晓该球门柱损坏,却未妥善移除或存放,导致悲剧发生。
法庭指出,学校与教师对学生有"谨慎照顾义务",不只是限于课堂内,也涵盖操场活动。这起案件中,校长及体育教师在知道器材损坏后未确保移除,构成疏忽。
法庭认定,教师须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学生安全。被告没有尽监督与安全管理的责任,而风险又是属于可以预见的,因为有疏忽直接导致学生死亡。
最终,法庭判决校方须承担100%责任而需要赔偿原告,并支付诉讼费用。
学校需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
1989年9月18日,一名二年级学生在课间与同学玩翘翘板,离开跷跷板时时不慎绊倒,头部撞在学校为美化环境而放置的石头上,三天后因头部重伤去世。
死者父母起诉校长、教育部及政府,指他们疏忽导致孩子死亡。
法官审阅证据后指出,教师对学生的照顾义务,仅限于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并非保证绝不发生意外。案中教师在得知学生擦伤后,立即上药并通知校长,其行为已属合理。
医生也无法确认若立即送院能否挽回生命,而且学生离校五小时后才病重身亡,责任已转移至家长。
法庭认为,学校已设有监督与安全警告,石头的摆放属一般园艺设计,风险并非一般可预见的。因此,教师与学校在此案中并无违反"谨慎照顾义务"。
学校要规避一切可预见的风险
无论是井盖、足球门柱或是美化用途的石头,但凡是学校的硬体设备,若有可预见的风险,都必须定期检查,维修工作也不能一拖再拖,以避免更多的悲剧发生。
倘若学生受伤,一旦发现校方有疏忽,则必须作出金钱赔偿;倘若学生身亡,即便给再多的赔偿,也无法挽回一个宝贵的生命。
学校需要了解对学生的谨慎照顾义务,时刻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才能许一个安心上学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