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宗骇人听闻的案件震惊社会。一名年仅14岁的中学生涉嫌杀害另一名16岁学姐。舆论哗然,许多人问:孩子杀人,会被判死刑吗?

在情绪激荡之馀,我们必须回到法律的冷静面前。根据《刑事法典》(Kanun Keseksaan)第82条规定,未满十岁的儿童,对任何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Doli Incapax)。而第83条则规定,十岁以上但未满十二岁的儿童,除非能证明他有足够的成熟心智,理解行为的性质与后果,否则也不负刑责。

换句话说,若谋杀案的涉案者十二岁以下,即使他手上沾满鲜血,法律上也可能“不知其罪”。这并不是纵容,而是法治文明的体现:儿童尚未具备完全辨别是非与控制冲动的能力,他们的行为不能用成人的标准去衡量。若犯下的案件严重,则监护人需要附上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一旦年满十二岁以上,法律视之为“具刑事责任能力”的少年。换言之,十四岁中学生若杀人,确实可以被控上刑事法庭。

然而,马来西亚并不会直接把他送上成人法庭。依据《儿童法令》(Akta Kanak-Kanak 2001),十四岁的被告属儿童嫌犯,案件会在儿童法庭(Mahkamah Kanak-Kanak)审理。若罪行极其严重,例如谋杀,案件仍可能移交至高庭审理,但法官会考虑其年龄与心理成熟度,在量刑时给予较轻或改造性质的处理。

在法律上,儿童即使被定罪,也不能被判处死刑。少年犯通常会被判关押于少年感化院(Henry Gurney School),接受教育、心理辅导与改造,直到年满21岁为止。而21岁之后,会转到普通监狱继续服刑。

而服刑到几时?联邦直辖区由国家元首定夺,而州则由苏丹或州元首定夺。以宪法诠释,元首/苏丹定夺,即是由探访法官委员会(Lembaga Hakim Pelawat)提议,元首/苏丹颁布释放的谕令。这个服刑期,委员会会每一年检讨,若没有意愿提议释放,则可以被终身监禁。换句话说,儿童谋杀犯的服刑期,不是由法庭决定,而是政府通过探访法官委员会决定的。

儿童法庭,其审理的司法程序和一般刑事法庭有所不同。笔者处理过数宗儿童法庭刑事案件,都是比较轻微的罪行如偷窃等。有些地区没有专门的儿童法庭。所以当法庭主簿宣布,有16岁以下的儿童被告时,法警就会把所有不相关人士驱逐出庭外,清空法庭。

根据程序,法官/推事不会坐在高高在上的位置,而是下来坐在主簿席。同时会有福利局的官员在场。儿童被告也不会坐在有围栏的被告席,而是坐在律师和监护人之间。

如过案件没有曝光,法官/推事,也会指令不可以报道儿童被告的名字和身份。整个审理程序是保密情况下进行。主要原因,是倘若罪名不成立,儿童无罪释放后,审讯过程不会给儿童带来心理上的影响。但如果被定罪,则可以公开部分审讯详情。

总结是,这位中学生若被定罪谋杀,不会被判死刑,而是入少年感化院,直到21岁,转入监狱,然后等待探访法官委员会建议,由元首/苏丹谕令释放或假释;反之,则在监狱终身监禁。

然而,这类案件的出现,也揭示了更深层的问题:孩子的暴力从何而来?是家庭暴力?网络暴力?校园欺凌?还是社会集体的冷漠?

中学生杀人,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问题根源绝对不是单一因素,而是综合了各个相关的元素:原生家庭,学校,社交媒体,朋友圈,所在区域的文化背景等等。同样的,中学生行凶,和成年人行凶,都是一样严重的社会问题。当一个孩子学会用极端手段解决冲突时,我们必须反思,成年人是否也在用极端的语言、态度与行为,塑造了他们的“镜像世界”。
 

戴子豪

律师兼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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