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2日讯)涉嫌刺死16岁女学生叶芯嫙的14岁男嫌犯在面控时表现平静,法庭程序也公正无误。
以法庭之友身分出庭的律师冯吉祥在庭外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被告是在父母陪同下,站在被告栏外聆听通译员以中文念出控状后,点头表示明白。
“他全程安静。”
冯吉祥指出,控状以马来语宣读,并由法庭通译员即时翻译成中文,让被告能充分理解内容。
他续说,被告父母皆有到庭,并在推事确认身分后全程陪同。
“整个过程是司法程序的一部分,他没有遭到任何不当对待或压力。法庭也确保他获得辩护权利。”
他强调,案件目前仍处于初步阶段,接下来将依程序进行,案件不可能在短期内结束。
“接下来的程序包括等待心理或医学报告,通常需时一至三个月。届时检方将决定是否继续以《刑事法典》第302条(谋杀)提控,或改以其他条文。”
冯吉祥提到,若检方维持以302条提控,案件将从推事庭移交至莎阿南高庭,由高庭法官审理。
他预估,整个案件进入审讯前可能需时四至六个月。
“目前案件定于11月21日再次过堂,这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第342条规定,即可延后一个月,以让检方准备报告及相关文件,以交予辩方作审前准备。”
同时,他解释,控辩双方在庭上谈及被告的精神状况与认罪能力,认为应针对其“精神状态”及“辩护许可时间点”提交明确报告。
他强调,仅凭简单报告或单一认罪行为并不足以判断被告精神状况,推事要求的报告更具体,须厘清被告在案发及提控时的心理与行为能力。
他也透露,被告没有坐在被告栏聆听控状,而是站在被告栏外。
“他年龄尚小,穿著T恤,也没有被铐著手。”
这名14岁少年被控在本月14日早上9时20分至9时35分之间,在万达镇一所中学的女厕所杀害16岁学姐。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一旦定罪将面对死刑,或判处最低30年及不超过40年的有期徒刑,若未判死刑,则需鞭笞不超过12下。
由于谋杀罪的刑罚是属于高庭的审理权限,因此法庭没有记录被告是否认罪。
鉴于案件涉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推事阿米拉则谕令清堂审讯,仅允许被告家属进入审讯室。
本案主控官是拉惹再祖法丽达,至于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安华依扎。
根据报道,这名少年嫌犯是于10月14日,在校内女厕所反复捅刺16岁的学姐叶芯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