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5日讯)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因触犯《港区国安法》被判刑10年,香港特首李家超和港府周四对此作出回应,李家超说黄之锋“破坏香港繁荣稳定”、所犯罪行严重,港府表示政府会依法充公其罪行相关财产。
李家超在声明中形容黄之锋和前众志主席罗冠聪等人是“破坏香港繁荣稳定其中的祸首”,先是阻挠政府推动国民教育,意图削弱青少年的国民身份认同,后来成立组织“煽动学生违法”,更宣扬“港独”、“自决”主张,并于2019年“黑暴”、港版“颜色革命”中“推波助澜”,形容其恶行累累。
“黄之锋屡次犯法,包括组织、参与和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非法集结、藐视法庭等,视法律如无物。黄之锋、罗冠聪等人在《港区国安法》实施前持续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积极推动美国通过涉港法案,公然乞求外国对华对港制裁。”
他说,在《港区国安法》实施后,黄之锋等人仍无悔意,“肆无忌惮地继续充当外国和境外势力的代理人”,持续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妄图通过境外势力对北京中央和特区政府施压,祸港卖港、怙恶不悛;黄之锋更参与“35+计划”,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此等恶行均属极之严重的罪行,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更直接损害了广大市民的切身福祉与社会稳定。
充公其罪行相关财产
另外,港府发言人说:“…这次判刑显示法庭确定本案涉及外国势力,案情严重,需要判处具阻吓性的刑期。此外,特区政府会依法充公黄之锋的罪行相关财产。”
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留意到美西方国家、反华组织、反华政客、境外媒体等就包括本案在内的不同案件,作出恶意攻击和抹黑…法庭在作出判刑时详细列出有关理由,正正体现了黄之锋是在公平公开的司法程序下被判刑,亦彰显了香港特区法院一直秉持的法治精神。”
目前正为香港民主派初选案服刑的黄之锋去年6月在狱中再度被捕,被控于2020年串谋流亡海外的前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等人,请求外国对中国及香港实施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行动。30岁的他今年9月承认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周四被高等法院判刑10年,如今预计要到2036年底才能获释,到时已经40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