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海巡署新竹海巡队周日在新竹永安西北外海拦查一艘无船名、无船籍港、无船籍登记的“三无”中国驳油船。(图取自新竹海巡队/中央社)

(台北24日讯)一艘无船名、无船籍港、无船籍登记的“三无”中国驳油船周日遭新竹海巡队在永安外海拦查,押返留置调查。台湾海巡署周一指出,此案非首例,3个月内将对船员及船只做出处分。

台湾中央社报导,这艘“三无”中国驳油船周日上午出现在新竹永安西北20浬处(限制水域内3浬),台湾海巡署舰队分署新竹海巡队查处时发现此艘船为可疑目标,且拦查时经多次广播仍拒检并蛇行逃逸。

新竹海巡队表示,经拦查成功后,发现此船为“三无”驳油船,船上装载约50万公升油料,疑企图在此海域提供其他越界中国船油料补给,6名船员疑为中国籍,6人均未携带任何身分证明文件,人、船已押返台北港留置调查。

扣留这艘“三无”船后,海巡署周一指出,此案非首例,针对所谓“三无”船只也就是俗称“黑”船,其实过去也都曾查获相关案例。

台湾海巡署新竹海巡队周日上午在新竹永安外海发现一艘无船名、无船籍港、无船籍登记的“三无”中国驳油船,拦停后登船检查,现已押返台北港留置调查中。(图取自新竹海巡队/中央社)
台湾海巡署新竹海巡队周日上午在新竹永安外海发现一艘无船名、无船籍港、无船籍登记的“三无”中国驳油船,拦停后登船检查,现已押返台北港留置调查中。(图取自新竹海巡队/中央社)

通知亲友船员确认身分

海巡署表示,针对在外海查获中国籍船只案例,例如中国籍船只未经许可进入台湾禁止、限制水域,除立即派遣舰艇,并视现况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32条及第80条之1规定,采取驱离、扣留、留置调查、没入船舶(物品)及行政罚锾等处置。

且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32条规定,主管机关(舰队分署)应于3个月内对被扣留船舶做出处分。

海巡署指出,针对新竹海巡队查获案例,因这6名船员疑为中国籍,当地海巡队会要求6人透过通讯软体等方式通知亲友传送可显示身分的资料及照片确认身分,6人会先带至当地海巡的留置室等候。

若确认此案船员身分后,海巡署表示,会依相关法规行政裁罚6人,要缴完罚款后才会遣送出境。针对被扣留没入的船只及人员,都会在案发后3个月内处置完毕。

海巡署指出,为维护海域秩序及渔民权益,平时除加强辖区海上巡逻,并实施扩大威力扫荡,都会锁定查缉油料补给船,阻断越界中国船籍的后勤补给。

朱冠华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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