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27日讯)台湾花莲一名中度身心障碍男子因缺乏谋生能力,仅靠身障补助及国民年金维生,面临经济困境。他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两名子女每月各支付新台币4000元(约532令吉)扶养费,直至其过世。然而,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请求不成立,判决驳回,并免除子女的扶养义务。
在审理过程中,两名子女提出父亲过往的行为作为反驳依据。他们指出,父亲在婚姻期间曾对母亲与他们3人施以暴力,包括肢体和言语上的伤害,离婚后,父亲与他们完全断联,从未履行扶养责任。
而且其中一名子女刚刑满出狱,经济困难,名下仅有一辆汽车,且领有低收入户证明,还需抚养3名未成年子女,根本无力支付扶养费。
男子的前妻在庭上作证,揭露婚姻期间的不堪回忆。她表示,当时家计全由她负担,甚至因长期从事粗重工作导致多次流产。男子不仅未分担房租、水电费等家庭开销,还曾说“娶老婆是来赚钱,不是来享受的”,要求她即便怀孕也要工作。
她还指控男子常年不在家,即便偶尔回来,也仅给微薄生活费,并对她施暴。她回忆,男子曾拿碗割伤她,甚至试图用锯子攻击。
离婚后,男子虽偶有探视子女,但未提供任何扶养费,反而对子女进行精神虐待,甚至用刀砍伤其中一名子女,造成对方右手肘及双腿留下明显伤痕。
法院经审酌后认为,男子身为父亲,不仅未尽扶养义务、没有提供经济支持,导致子女从小全仰赖母亲独力抚养,还对子女造成心理与身体上的不法侵害,甚至造成严重心理阴影。
基于上述事实,法院裁定男子的请求不合理,最终驳回诉求,并免除两名子女的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