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8日讯)“没有买卖,就没有偷窃电缆的市场!”
砂公用事业与通讯部长拿督斯里朱莱希指出,现行《1946年二手商法令》对收购与销售赃物的刑罚过轻,难以发挥应有的阻吓作用,因此促请联邦政府及国会议员尽速检讨并加重刑罚,以从源头全面打击公用设施与电信设备被破坏及失窃的问题。。
他今日出席在马拉工艺大学砂拉越分校举行的2026年三马拉汉省公用设施及电信设施防破坏计划启动仪式上,发表上述谈话。
他引述警方数据表示,针对买卖赃物的二手商家,目前仅能以抵触《1946年二手商法令》第6条文。在该条文下,初犯者仅面临不超过1000令吉罚款、不超过3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第二次或屡犯者的最高罚款也仅为不超过5000令吉、不超过2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朱莱希认为,与被破坏设施所造成的巨额损失相比,区区最高5000令吉的罚款根本不足以遏制不法行为,修法加强制裁已是当务之急。
相较之下,偷窃电缆者在刑事法典第379条文(偷窃)下,最高可被判处7年监禁,重犯者更可被加判监禁及鞭刑;而触犯刑事法典第431A条文(破坏通讯及电信设施)者,亦可面对最高2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朱莱希强调,只要没有二手商愿意铤而走险收购赃物,窃贼就会失去销赃管道,公用设施失窃案自然会大幅减少。
他透露,反破坏公用设施委员会一直以来积极配合警方展开废铁行动(Ops Lusuh),联合执法单位及各大公用事业与电信机构,定期抽查砂境内的二手商店,防止失窃的电缆和设备流入二手市场。
对此,他严正呼吁全砂二手商必须严格把关,确保收购与转售物品的来源合法。一旦发现有人出售来历不明或可疑的公用设施器材,应立即向警方举报,共同切断偷窃与销赃的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