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5日讯)一名26岁女子在试用期内依法辞职后,遭雇主追讨1万2000令吉赔偿,女子在无奈下求助古晋齐心慈善协会。
该会已致函砂拉越劳工局,要求当局介入调查。
古晋齐心慈善协会主席田政杰表示,投诉者邓小姐于2025年9月1日受聘为一家公司排程员(Scheduler),合约列明需接受6个月试用期。惟她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后,公司却发出信函要求她赔偿1万2000令吉,并要求签署一份“债务承认与还款协议”。
他说,协会初步审阅有关合约后,发现当中数项条款疑存在矛盾及不合理情况,包括一方面设有6个月试用期,但另一条款却规定员工必须服务满2年,否则需赔偿3个月薪金。
此外,合约也列明3个月通知期仅适用于正式员工,但投诉者当时仍处试用期,公司却以违约为由追讨赔偿。
他指出,合约中也使用“penalty(罚款)”字眼,要求未完成合约期限的员工支付赔偿,这可能涉及不合理的惩罚性条款。
他表示,投诉者辞职后仍继续工作数日,但随后被公司指示停止上班,之后公司仍向她索取赔偿,做法引发公平性质疑。
为此,古晋齐心慈善协会已正式要求劳工局调查有关公司雇佣合约条款是否符合我国劳工法及公平雇佣原则,并查明是否存在向员工施压追讨不合理赔偿或要求签署债务承认文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