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9日讯)古晋市国会议员俞利文强调,沙巴与砂拉越在石油与天然气等天然资源上的权益,并非向联邦政府提出的请求,而是源自参组时已确立大马协议(MA63)并且不可被否定的宪法遗产,应获得全面尊重。
针对日前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声称 MA63 并未“明确列明”砂拉越的石油与天然气权益,他说这是一种狭隘诠释,未能全面理解 MA63 作为建国契约的真正意义。
“MA63 不是一份普通文件,而是参组马来西亚的契约,是马来亚、沙巴和砂拉越以平等伙伴身份组成联邦的法律与政治基础。”
不能否定砂对天然资源宪法地位
俞利文强调,不能因为 MA63 没有逐字写明“石油与天然气”,就否定砂拉越对天然资源的宪法地位。MA63 的目的从来不是列举每一个经济领域,而是保障砂拉越作为建国伙伴的自主权地位及其固有权益。
俞利文是于今日在国会参与最高元首施政御词辩论时,发表上述看法。
他指出,MA63 必须与其他建国文件一并解读,尤其是跨政府委员会报告(IGC Report),而这些共识最终已体现在《联邦宪法》中。宪法明确规定,土地与天然资源属于州事务,而沙巴与砂拉越更受到包括第95D条文在内的额外宪法保障。
俞利文进一步说明,根据《砂拉越土地法典》,其土地的定义包括其延伸海域。在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后,原属英殖民的土地已正式转移为砂拉越土地,相关主权是转移给砂拉越政府,而非联邦政府。
他直言,如果联邦政府原本就拥有石油的宪法所有权,就不会有《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或《2012年领海法令》的出现。这些法令的存在,恰恰说明联邦是透过立法来取得控制权,而非确认原有权利。
非对抗联邦政府
因此,他认为砂拉越依据《1958年石油采矿条例》行使权力,并非对抗联邦,而是对建国时所保留主权与权益的合法延续。
他补充,由于相关课题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而法庭更是裁定宪法诠释MA63权益合法性的最适合场所,同时也对砂拉越在MA63下所享有的权益充满信心。
他亦相信,没有任何理性的政府或领土,会在加入联邦时,在没有清楚协议的情况下交出自身的主权与天然资源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