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8日讯)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不是关乎行业的列出﹐而是关于保护1963年前存在的砂拉越权利和法律﹐以让联邦宪法之后不得在没有适当宪法授权的情况下予以废除。
国会上议员拿督阿末依布拉欣是以文告方式﹐针对联邦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最近有关油气管理的言论﹐如是表示。
他说﹐虽然从技术层面来看﹐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并未明确说明油气所有权﹐但该协议不曾被意图成为列出各个领域的法律。
他指出﹐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的核心目的﹐在于保护砂拉越和沙巴在马来西亚组成之前的权益﹑权利和法律﹐并确保其不会被马来西亚成立前的马来亚法令或马来西亚组成后制定的联邦法令所排除﹐除非通过适当的宪法程序。
“缺乏专门术语并不否定相关保障。相反﹐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应被解读为一种宪法保证﹐即州属的权利﹐特别是和土地及天然资源相关的都持续受到保护﹐除非根据联邦宪法进行了合法修改。”
他直言﹐将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简化为未列出的事项﹐将存在忽视其立法用意和效果的风险。
他不忘强调﹐该课题涉及承认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在宪法上保护砂拉越现有的权利和法律﹐以及1963年之后制定的联邦法律不会自动凌驾于相关权利之上。
“问题在于宪法的延续性和法律上的正当程序﹐而非语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