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随著科技进步与智能设备普及,儿童每日接触网络的时间持续增加,尤其在疫情之后,网课与社交平台已成为孩子生活的一部分;然而,网络空间并非完全,特别是对13岁以下、心智尚未成熟的儿童而言,容易受到虚假信息、网络霸凌甚至性掠夺的威胁。
商业与科技高级律师黄嘉玲指出,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2条文,以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儿童的定义均为18岁以下,但在实际网络使用行为中,13岁是国际通用的关键分龄,多数社交媒体平台都以美国《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OPPA)为依据,规定13岁以下不得注册帐号。
“虽然《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属于美国法律,但由于多数社交媒体平台来自美国,普遍会遵循13岁的年龄限制。大马目前未明文规定相关法令,但家长必须意识到,让未满13岁的孩子注册社交媒体帐号,已违反平台规则,一旦发生诱拐或资料外泄事件,维护孩子权益将更为困难。”
她建议,马来西亚可参考美国模式,透过实名制与数码身份证(Digital ID)制度,在注册社交媒体帐号时验证年龄,保障儿童上网安全。
她指出,《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DPA)虽可保护个资,但主要适用于商业用途,政府并未受其约束,未来若由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与通讯部合作,建立数位身份系统,社交媒体平台可在注册阶段即验证用户是否符合年龄规定。
谈及儿童性诱拐问题时,黄嘉玲提醒家长,如发现孩子疑似遭遇网络性诱拐,应立即保留所有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并向警方报案;同时也可通过MCMC或大马网络安全机构的Cyber999援助中心投报,让专门的网络安全团队介入处理。
“父母若发现孩子受害,切勿责备,以免孩子因害怕而封闭自己,应冷静倾听并给予支持,必要时寻求学校辅导员或福利局关爱热线(15999)的协助。”
黄嘉玲指出,现行大马法律在保障儿童网络安全方面仍有不足,仅能透过一般网络法令与刑事法典勉强应用于儿童,容易出现法律漏洞。
她建议马来西亚应修法,将13岁以下儿童的数据保护列为优先,并要求社交媒体平台在收集儿童资料时,必须取得家长明确授权,同时提供举报管道、内容过滤及年龄验证机制。
她认为,政府可在《2024年网络安全法案》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社交媒体平台的责任,例如设立“紧急求助(SOS)”按钮,让孩子在遇到危险时能即时通知父母;并加强内容过滤机制,避免儿童分享个人资讯及遭遇诱拐。
黄嘉玲也提醒,父母不应过度在网络上公开孩子的资料,并应减少依赖手机作为育儿工具,多与孩子进行亲子互动及户外活动,营造高品质的陪伴时间。
她相信,若大马能订立类似13岁以下儿童不得注册社交媒体帐号的法令,将有助于控制网络安全问题,并为儿童提供更完善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