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在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肆虐下,我国乃至全球各地的政府为了鼓励大家接种疫苗而采取了各种措施,包括对拒绝接种疫苗者采取限制行动,此举也引发了拒绝疫苗接种者在当下是否遭遇歧视的讨论。

对此,隆雪华堂妇女组主席兼法律主任黄玉珠认为,以当前的措施来看,接种或拒绝接种疫苗者,无论是什么族群,两者之间的公民行使权都没有太大差异,唯一不同的是两者作了不用的选择而必须面对不同的后果。

她说,选择接种完整疫苗者,可享受政府在疫情期间所提供的便利,比如:去餐馆堂食、去商场购物、去公司上班及出国旅行等种种便利,而拒绝接种的话,就无法享受这些便利,这些情况只是暂时性的政策,并衡量个人及公众的利益。

“我(黄玉珠)认为,不是一种歧视,而是一种不便。”

至于接种疫苗者在疫情下可享受特权,比如堂食、回公司工作等,会不会引起法律上的问题,黄玉珠则指出,这些行事权利不等于限制一个人的自由,并举例外出用餐的目的是要填饱肚子,无论是外包或者堂食都可以达到这个目的,因此对拒绝接种疫苗者这是一种不方便,而不是不让他们填饱肚子。

她今日接受《东方日报》与Ai FM合作的“开讲东方议题”时指出,根据卫生部发布的数据,我国完成两剂新冠疫苗的成人已经达到90%,这说明没或拒绝接种疫苗者并不多,因此大家也可以探讨这群人不愿意接种的原因。

黄玉珠指出,这些人或是出自健康、宗教或对新冠疫苗存有怀疑及不信任,因此必须找出原因并加强教育,若是因健康问题不能接种的话,是归类为个案处理,因不能以一套法令就要把所有人框起来。

她谈到,对于顽固不堪的拒绝接种者,经过一番开导还是不能的话,就需要一个期限,若是年杪或明年初依然拒绝接种的话,就要另外再商议。

她提到,公共服务局所发出的指示,若今年杪或明年初仍有公务员拒绝接种疫苗的话,那可能会面对纪律行动或者解雇。

她补充,以政府要推行公共政策下,公务员一般难以对抗,至于一般的老百姓,若强逼接种疫苗,则不符合人权的议程。

她指出,如果私人领域的公司以员工不接种疫苗来解雇有关员工的话,那是一个劳资问题,可能会被带上法庭,而公司与员工必须解释有关事件的影响、是否根据政府政策、员工所签的聘书合约是否有强制规定一定要根据公司的指示等条例。

她也提出了欧美国家对接种疫苗与否的政策以供参考,例如美国展开探讨是否要强制前线医护人员接种疫苗,而英国政府也开始想办法强制联邦公务人员接种疫苗,这些都是针对特定群体,不是所有的公民。

她说,前线医护人员与病患有接触,因此强制接种疫苗有非常合理的理由,而在英国的话,公务员没什么权力挑战政府的决定,更何况此政策是合理及适当,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安全及个人健康,这些案例要挑战的话,法庭也会在公共及个人的利益之间做出比较而进行裁决。

不过,黄玉珠指出,这情况只是防疫期间暂时性的政策,在未有完整的解决方案时,双方都要同理心及互相协调,包括对于拒绝接种疫苗的员工也是需要工作,而雇主或能调派他们处理较不需与外界接触的工作。

她说,拒绝接种疫苗的人也要配合,因个人利益是无法超越公众利益的,尽量做到戴口罩、人身距离等,大家必须有一些谅解心态,而不是歧视或者抵制,而是互相协调。

开讲议题:拒绝接种疫苗者被歧视了吗?
嘉宾:隆雪华堂妇女组主席黄玉珠律师
主持:Ai FMJC谢劲程、丘淑霖

林淑芸

《东方日报》高级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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