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28日讯)在住宅区与公路上任由牛群自由游荡的牲畜饲主,可根据《1971年监管牛群法令》遭受法律对付,包括被罚款及面临其他执法行动。
据《大都会日报》报导,巴生皇城市政厅公关主任诺菲查今日表示,当局对因牲畜游荡而引发的公共安全问题绝不妥协。
“依据《1971年监管牛群法令》,当局可对任由牲畜四处游荡的饲主采取行动,当中包括向饲主开出罚单。”
她指出,虽然目前尚未展开捕捉游荡牛只的行动,但当局目前聚焦于持续执法与例行巡查,特别是针对那些经常接获投诉的地区。
根据巴生皇城市政厅的纪录,该局于2023年共接获67宗投诉,2024年增至88宗,而截至今年9月则已接获35宗投诉。
“巴生绿林镇(Bandar Botanik)与加埔(Kapar)是投诉数量最高的地区。”
诺菲查表示,为确保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不受影响,当局每年会在执法组与执照组的配合下,进行12次“游荡牛只执法行动”。
她指出,目前并没有设立专属的畜牧区,饲主若要从事畜牧活动,必须事先向兽医局申请畜牧许可。
她也强调,巴生皇城市政厅将持续进行定期监控,以应对居民投诉并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包括因牛只游荡而导致的交通意外。
据《大都会日报》昨日报导,巴生一带的住宅区附近长期出现牛与水牛游荡问题,引发居民不安。
除了造成环境卫生问题,如牲畜粪便遍布街道之外,这些牛群也增加了交通意外的风险,尤其是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的地区。
居民指出,这些牲畜往往被任由自由活动,既未被绑绳也无人看管,甚至有部分牲畜在未经任何允许的情况下,被发现在政府土地游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