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鲁古玛(前右2)周四率领一众行动党芙蓉市议员召开新闻发布会,前排左起为林骏荣和李凯业。

(吉隆坡18日讯)芙蓉市政厅达成初步共识,老旧建筑物和非营利组织的招牌,可豁免申请招牌准证和豁免被执法。

森州行政议员阿鲁古玛指出,针对招牌问题,他将带到来临的州行政议会上讨论;而芙蓉市议员党鞭李凯业则会在常月会议上动议,寻求双管齐下一劳永逸解决招牌风波。

阿鲁古玛今天联同李凯业召开新闻发布会,驳斥有心人在谣传森州政府和芙蓉市政厅专门针对中文招牌执法的不负责任指控。

阿鲁古玛指出,事实上,芙蓉市政厅已在口头上达成初步共识,即不再对旧建筑墙上的浮雕或手写招牌,及非营利团体的招牌采取执法行动。

“芙蓉市政初步达成3项共识,第一、任何非营利机构均能豁免申请招牌准证;第二、任何已刻有招牌的场所也被免于申请招牌准证;第三、任何设有手写广告的老旧建筑也免于申请准证,直到新广告看板安装完毕。”

他透露,芙蓉市长马士礼早已同意,市政厅停止对有争议的招牌执法,这项举措不需要提呈市政厅等待批准,因为所作决定都属于市长的职权。

他解释,他、芙蓉市议员李凯业和林骏荣今日与芙蓉市长、执照组和执法组主管商议招牌执照一事取得共识。不过,旧建筑的商家一旦更新招牌,就必须向地方政府申请招牌准证。

鉴于2场招牌风波都是发生在芙蓉市政厅,阿鲁古玛表示,下周将把事件带进州行政会议讨论,以将这项决定标准化,并适用于森州其他地方政府。

另外,阿鲁古玛透露,李凯业将在市政厅常月会议中提呈动议,以便有白纸黑字的记录。

较早前,李凯业向媒体透露,他将在常月会议上,动议要求市政厅主席撤回针对“非营利单位”与“传统招牌”的招牌准证,发出警告信或罚单的执法行动。

他解释,根据1980年《地方政府招牌准证法令》第19条文,市政厅主席拥有豁免相关法令的权力。

此项措施同样建议落实于非营利机构,包括非政府组织和团体、国州议员服务中心、清真寺、庙宇、兴都庙、政府机构及学校。

他补充,今午2时将向国阵芙蓉市议员党鞭拿督哈欣及公正党芙蓉市议员党鞭阿都马力解释上述3项动议寻求共识,以便得到24位市议员的支持。

黎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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