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7日讯)“森黄氏联宗会招牌被令拆下风波”闹得沸沸扬扬,随著芙蓉市政厅主席承认发错通知信,口头答应不对森美兰黄氏联宗会采取对付行动,且指招牌“不需要拆除”,这场风波暂告一段落!
芙蓉市政厅承认发错“干扰”(Kacau Ganggu)通知信,但该会抵触的是“无招牌准证”(Tanpa Lesen Papan Iklan)。
惟芙蓉市政厅并没有撤销发出的通知信,只称此事处于灰色地带,因此需要时间对此展开进一步研究。
罗白州议员周世扬今午在森美兰黄氏联宗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上,为该会捎来这项好消息。
他说,他是于今早8时30分,联同芙蓉市议员黄健玮前往会见芙蓉市政厅主席拿督马斯里时,后者如此表示。

周世扬陈述马斯里谈话内容时表示,芙蓉市政厅承认发错“干扰”(Kacau Ganggu)通知信,但该会抵触的是“无招牌准证”(Tanpa Lesen Papan Iklan),但在得知森美兰黄氏联宗会属非盈利单位时,马斯里指芙蓉市政厅有权对“无招牌准证”执法,但此事属于灰色地带,因此需要对此展开进一步研究,所以并没有撤销对该会发出的通知信。
无论如何,周世扬强调,森美兰黄氏联宗会若认为无需向芙蓉市政厅申请招牌执照,那么就无需作出申请。
但他要求州政府,作为州政府必须要有政府的样子,希望大家给予时间让“有等级”(Level)的人去拟定及滤清到底非盈利的社团、宗教单位是否需要申请招牌准证,不希望相隔多年后,再度发生同样问题。
森美兰黄氏联宗会会长拿督黄国强强调,该会使用有关招牌数十年,向社团注册局注册时候就使用英文,为何需要改变?而“江夏堂”是会馆的堂号,更加不能拆。
“所以我们坚决不拆也不改,这是代表著全国性的招牌。而全国总会长也针对此事联络我。”
无论如何,黄国强非常感谢周世扬大力支持,在帮助黄氏联宗会之际,也可谓是帮助了所有的社团。

会务顾问拿督斯里黄新发披露,该会坚决不拆除招牌,这是一小撮人搞鬼,因此“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一旦被执法对付,该会将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他称,其实,全森州华社招牌都是没有经过芙蓉市政厅批准,因大家都是依据社团注册局注册的名称。
他表示,该会是依据1966年法令向社团注册局注册,当时也是以英文为准,而且社团注册局也没有要求修改。
“同时,芙蓉市政厅的条文,没有注明社团招牌需要申请准证,只是商业招牌,所以一直以来,我们社团都是根据社团注册局。”
黄新发认为,芙蓉市政厅倘若要社团进行修改,应该通过全国发布修改令,才能进行修改;因此,他们的宗亲不认同作出修改。
与此同时,他说,接获来自许多社团来电慰问时,其他多个社团也是认同不应该拆,若有问题大家一起共同捍卫。
法律顾问黄觥发则表示,森州黄氏联宗会是在1969年10月8日注册,当时是被接受以英文名字注册,获得社团注册局认同,也有证书,在没有华文也没有马来文字眼下,作为官方用途。
“而该会是依据1966年社团法令下注册,且该社团法令是获得国家元首御准下,成为合法的社团法令。”

他说,芙蓉市政厅援引1976年第82条文的地方政府法令,被指干扰/扰乱(Kacau Ganggu),也文不对题,该会招牌也没有抵触任何的干扰。
“若被指没有招牌准证,这也不合理,因社团属非盈利单位,犹如宗教单位;只有商家招牌或广告牌,才需要申请招牌准证,华团及宗教单位不应该被征收招牌准证费用。”
他披露,迄今,全国地方政府发出干扰/扰乱条文通知信,全国仅有三宗,皆是违例噪音干扰;若是针对招牌,森州黄氏联宗会却是全国第一宗。
他以法律观点强调,该会是没有抵触任何条文,包括没有抵触地方政府第82条文,所以通知信理应需要撤销。
他认为,华人文化通常是以和为贵、小事化无,不是对抗方式去解决,因此,相信通过州议员及市议员协助调解下,将会有效保留文化性质,且也能保住所有的华团。
出席者包括森州黄氏联宗会总务黄俊棠、芙蓉市议员黄健玮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