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围绕网络媒体“The Coverage Media”专页遭屏蔽事件,各方说法纷纷出炉。

有人说是Meta的决定。有人说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只是执行职务。也有人说通讯部事前并不知情。

然而,当各种解释满天飞时,我认为公众真正应该追问的,其实只有一个问题:到底是谁决定的?

因为民主社会最重要的,从来不是找一个人出来背锅,而是厘清权力与责任究竟属于谁。

如果通讯部副部长张念群所言属实,即她事前并不知情,那么问题就变得更加严重。

这意味著什么?意味著一个涉及媒体平台、公共资讯传播乃至言论自由的重要决定,竟然可以在部长或副部长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

如果真是如此,那么公众有理由追问:MCMC是否拥有过大的自主权?其权力边界究竟在哪里?当一个监管机构能够直接影响公众获取资讯的权利时,是否仍然可以绕过政治问责机制独立行动?

换句话说,部长/副部长到底是在领导机构,还是机构在领导部长/副部长?反过来说,如果部长/副部长其实知情,那么问题又完全不同。

既然知情,为何事件爆发后没有第一时间向公众说明?为何需要等到舆论持续发酵、媒体不断追问之后,才表示将展开调查?

在公共治理中,沉默本身也是一种讯息。很多时候,公众最不满的未必是错误,而是面对错误时的闪躲与拖延。

当然,还有第三种可能。

那就是限制措施完全由Meta自行决定,与政府毫无关系。若事实如此,事情同样没有结束。

因为公众接下来仍然会追问:MCMC是否曾与Meta接触?是否曾提出投诉?是否曾建议采取任何行动?是否曾向平台提供相关资讯?政府与平台之间究竟进行了什么沟通?这些沟通是否有记录?公众是否有权知道?

答案显然是肯定的。

因为涉及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的问题,从来不只是私人企业的商业决定,而是公共利益议题。

英国宪法学家A. V. Dicey曾提出一句经典名言:“Power must be accompanied by accountability.”

权力必须伴随著问责。

这句话看似简单,却是现代民主制度最核心的原则之一。

政府当然可以授权。部长当然可以委任。机构当然可以执行。但责任却不能像足球一样踢来踢去。

因为权力可以下放,责任不能外包。

否则每当出现争议时,部长说不知道,机构说依法办事,平台说自行决定,最后人人都有解释,却没有人负责。

而这正是公众最不能接受的局面。

事实上,今天事件最大的焦点,早已不只是The Coverage Media专页是否被屏蔽。

真正的问题是:当涉及言论自由与公共资讯传播时,政府与监管机构之间的权责界线究竟在哪里?谁拥有决定权?谁拥有监督权?谁拥有最终解释权?更重要的是,谁承担最终政治责任?

民主制度之所以存在,不是因为政府永远不会犯错,而是因为政府犯错之后,人民有权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也有权知道是谁作出的决定。


本文观点,不代表《东方日报》立场 

周本兴

执业律师/麻辣大状/令狐冲。著作:法庭恩仇录/我在黑帮的日子/要ubah也要跟Law走/马来西亚Law霸/情诗九九爱我久久/我的忧郁不是病/法庭揸Fit人。大马忧郁症关怀组长/讲师/法律顾问/人权律师/潜水诗人/创意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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