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槟州浮罗池滑州议员胡智胜推出“跳舞论政”的短视频,引起争议。最初推出的短视频里,地点为槟州议会会议厅的内外;后来,第二个短视频的拍摄地点移师到槟城知名地标。
在社交媒体时代,流量当道,我们当然需要更年轻、更创新的政治传播方式。既然如此,跳舞论政,何错之有呢?
是的,跳舞论政没有错。惟,问题并不在于跳舞,而是地点与场合。
要知道,槟州议会会议厅是辩论民生课题、审议法案及监督行政权力的地方,这是槟州人民赋予代议士履行职责的民主殿堂,也是承载公共权力与民主程序的重要空间。也因此,议会厅内跳舞论政这回事便不再只是娱乐或传达讯息,而是关乎政治人物对公共机构的态度与认知。
尽管槟州议会的议会常规并没注明议会厅内不能跳舞,但这套规范州议会运作、议事程序及议员行为的正式规章制度的议会常规里,却详细列明了议长遴选程序、动议提呈、口头与书面问答环节,以及法案辩论等议事事项,甚至连外人进入、勒令外人离场及出席者衣著等细节都有所规范。由此可见,议会厅是个讲究秩序与礼仪,并受到严格规范的议政场所。
或许,有人认为,既然当时并没有召开州议会,议会厅空无一人,为何不能拍摄短视频呢?问题是,议会厅的庄严并不会因为当天没有开会而暂时失效。
诚如法庭休庭时依然是法庭,纪念碑无人参观时依然是纪念碑,议会没有开会的时候,也依然是议会。一个公共机构的尊严,并非来自它是否正在运作,而是来自社会大众对其象征意义的共同认知与尊重。
事实上,胡智胜随后解释,他制作这些影片的初衷,是希望吸引更多年轻人关注政治与公共政策,而从他分享的留言来看,确实有不少年轻人因为这些影片而开始接触政治。若从传播效果来看,这一点值得肯定。
然而,这恰恰也让我更加疑惑。既然跳舞本身只是传播工具,那么为何一定要在议会厅里面跳呢?
如果目的是向年轻人介绍政治、政策和议会制度,大可选择在议会大厦外、议会厅门口,甚至议会建筑前的广场拍摄。议员完全可以一边跳舞,一边告诉年轻人:“这里是州议会,是人民代议士辩论政策、监督政府的地方;而议会厅属于庄严的议政空间,不应进行与议事无关的活动。”
这样一来,不是更好吗?娱乐有了、创意有了、流量有了、资讯有了,教育意义也有了。更重要的是,还能够借此向年轻人传达民主的重要观念:民主制度之所以值得尊重,不只是因为选举,更因为我们懂得尊重这些制度运作的空间与界线。
政治需要流量,但不能流量至上,否则会本末倒置。如果今天为了吸引眼球而在议会厅里跳舞,而明天我们又能否在法庭里拍搞笑短视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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