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新年期间,夜空再次被烟花点亮,鞭炮声连绵不绝。
尤其到了年初八深夜,迎接“拜天公”的时刻,更是火树银花、夜空璀璨。这一晚,许多家庭摆上供品,香火缭绕,在震耳欲聋的爆竹声中祈愿来年风调雨顺、生意兴隆。故此,年初九虽是福建人新年,但近年也成了跨籍贯的信仰仪式与文化传承。
然而,你又否记得,自1991年发生双溪毛糯烟花厂爆炸事件后,大马政府曾基于安全理由,1995年开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所有收藏出售、购买或是燃放等行为皆属于犯法行为。
在禁令之前,我仍记得非法爆竹意外频仍,断指、烧伤、火患新闻屡见报端。惟,在政府禁烟花爆竹的那二十几年里,每逢各民族佳节来临,大街小巷都能听到劈里啪啦爆竹声,显见执法不足(抑或执法单位对各族佳节宽容以对呢?)。
直到2023年,团结政府宣布在特定条件下解禁,让公众可在佳节期间燃放指定类别的烟花爆竹。毫无疑问,这确实是能在一定程度上打击烟花炮竹的走私问题。
日前,全国警察总长拿督斯里莫哈末卡立发文告指出,政府已在2025年《爆炸物(禁用)通知》中,允许民众持有及进口包括“Pop-Pop”和“Happy Boom”在内45种烟花,惟仍须获得警区主任发出的准证,且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与条件。
试问大马公众又是否知道这45种烟花包括什么种类呢?当法律条文只存在于宪报,而不进入民间认知,规范便沦为空谈。由此可见,执法单位理应在农历新年前就著重于宣导与执法工作;否则,意外发生后才亡羊补牢,也已迟矣(就好像33岁华青除夕夜被烟花炸断腿,方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展开调查)。
在宣导不足、执法不严的情况下,我们的公民意识尤为关键。我明白,文化与公共秩序从来不是非黑即白的选择题,毕竟烟花爆竹的存在本就承载著“驱邪迎祥”的民间信念,对不少人而言更是一种身份认同与文化延续。
惟,你知道吗?在同一片火树银花的夜空下,有些人在震耳欲聋的巨响中惊醒、婴儿在母亲怀中啼哭、老人心悸难眠、宠物在床底瑟缩发抖,还有些学生和大人还要在明天顶著困意继续日常。
当然,肯定会有人认为“一年才那一天(或几天),忍一忍就好。”不过,文明从来不是建立在“别人忍耐”的前提上,而是建立在“彼此体谅”的默契中。这些体谅就藏在细节里,比如在合法合理时段燃放,而非通宵轰炸呢?能否选择声响较低的烟花,而非高分贝爆竹呢?
既然政府已列明可燃放的烟花种类与时段,这也意味著,法律虽给了绿灯和空间,但分寸仍掌握在我们手中。这亦是公民意识的一部分,在捍卫文化传承的同时,我们彼此也可多一份宽容与同理。
但愿烟花照亮夜空时,也让同理心照亮彼此,那肯定让传统更添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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