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届残奥会金牌得主谢儮好,近日因奖金风波公开怒斥大马残奥理事会(PCM)为“诈骗机构”。
PCM随即召开记者会,否认指控,放话要给对方A4纸(法律信),并不排除对谢采取法律行动,甚至祭出禁赛处分。
消息一出,社会舆论哗然。
谢儮好是国家英雄,PCM是残奥运动的管理机关,本应是合作伙伴,如今却剑拔弩张。
问题是:谢的发言是否真的构成诽谤?PCM若真提告,会站得住脚吗?
#诽谤的法律三要素
在马来西亚,《1957年诽谤法令》定义相对清晰。
要成立诽谤,必须满足三大要件:
一,言论已经传播给第三者。谢在媒体上公开说PCM是“诈骗机构”,毫无疑问满足此要素。
二,言论指涉明确对象。这里指向PCM,精准无误。
三,言论具有贬损效果。“诈骗”一词带有“刑事”意味,足以“损害”机构声誉。
表面上看,三要素齐全,PCM认为遭诽谤并非空穴来风。
#谢儮好的抗辩理由
然而,法律从来不是简单的“对与错”,而是讲求平衡。谢的发言是否必然构成诽谤,还要看能否成功抗辩。
第一,真实(Justification)。如果谢能提出证据,证明PCM在奖金处理上确有违规甚至舞弊,“诈骗”就不再是空口,而是事实揭露。真实是最有力的抗辩。
第二,合理评论(Fair Comment)。公共事务中的批评,若基于事实、有公共利益,即便措辞辛辣,仍可能受到法律保护。
但“诈骗机构”用语过于绝对,法院或许会认为这是事实断言,而非单纯意见。
第三,公众利益(Public Interest)。运动员发声追求透明与公义,本身具有公众利益的意义。谢也并非毫无胜算可言。
#PCM的法律与公关风险
PCM若真动用法律武器,要面对几层现实考量。
其一,反效果。提告可能让公众更怀疑是否真的心虚,反而放大“诈骗”标签。
其二,举证责任。虽然表面要件齐全,但PCM仍须证明谢的言论毫无事实基础,这并不容易。
其三,禁赛处分。纪律处罚若被视为打击报复,可能在体育仲裁或司法复核中被推翻。与其靠处分压制,倒不如以透明方式自清。
谢儮好公开喊“诈骗机构”,确实是重话,情绪化也难免引争议。
但运动员敢冒风险发声,本身说明制度存在信任赤字。若PCM真的清清白白,最有力的反击方式,不是律师信,不是禁赛,而是晒出账本:奖金多少、分配如何、程序怎样,一五一十交代清楚。
诽谤与否,最终由法院裁定。但在“人民法庭”里,透明与公义才是最关键的判决标准。也就是说,打不打官司,其实PCM已经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