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看到一篇新闻报道关于日本一女子因不堪病痛缠身寻求安乐死,而她在执行那一刻笑著对家人道谢,这个“谢谢”除了是感谢家人们一直以来的照顾,还有支持她安乐死的意愿,让她终于可以从病痛中解脱。

该日本女子小岛美奈子原是开朗乐观的人,后被诊断出多系统萎缩症,多系统萎缩症是神经官能的萎缩病变,治愈可能性渺茫,几乎就是不治之症。病魔是残酷无情的,患病短短3年就让她全身功能萎缩,需要轮椅代步,连用嘴巴说话都感到吃力,渐渐的她处于瘫痪的状态了,整个人只能躺在床上,除了眼睛还能睁著,其他的部位都动弹不能,看著姐姐们为了照顾她的操劳脸庞,这让她心里痛不欲生。

后来,病痛缠身不看,小岛也不想那样屈辱地度过馀生,更不想成为家人的负担,因此她开始有安乐死的念头,一开始家人极度反对,但在小岛的坚持下,他们帮助她完成了心愿,飞往瑞典执行安乐死,最后小岛是亲自自己按下点滴的开关,微笑的送自己离开。

安乐死是一种有意地结束生命以减轻人的痛楚或痛苦的行为或措施,一般用于在个别患者出现了无法医治的长期显性病症,因病情属于不治之症或到了晚期,对病人的生理和心理造成极大的负担,病人或其家属不愿让病人再受病痛折磨,经过医生和病人(或其家属)双方同意后而采取了结生命的措施。

关于安乐死是否该合法化,及相关的道德、伦理和法律问题一直以来都引起很大的公众争议,很多人认为,生而为人,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死,因此几乎所有国家都明令禁止执行“安乐死”,但安乐死在少数几个国家(例如:比利时、加拿大和瑞士)是合法的。

很多特殊疾病人群或癌末患者都希望有一天安乐死可以合法化,而无需动用庞大的资源及金钱到国外结束生命。随著癌症的猖獗,每年因恶性肿瘤痛苦离开的患者比例是越来越高,这些癌症晚期所带来的痛苦,若以医学界使用的NRS数字分级疼痛法,按照不同程度的疼痛分为1-10级,而晚期肿瘤压迫神经引发的癌性疼痛可以达到10级。

而10级就宛如女性分娩时期的痛苦,即代表著癌末患者是每时每秒都在煎熬著人生最大的痛楚,且可能任何疼痛治疗都不管用。笔者曾经眼见亲人及朋友遭受癌末的痛苦,他们痛苦的呐喊,总会口里嚷嚷著,“能一觉不再醒来多好呀”。

安乐死对于这些已经存活率为零的患者来说,无疑就是一个解脱,让他们可以在可以选择下,不再需要承受发病带来的巨大痛苦,让生命更有尊严的离开。今天,如果你让大多数痛苦的癌末的病人有所选择,即苟且偷生的生活著,每天还要承受10级的癌痛到生命最后一刻,或者是有一个安逸死去的方式,我相信或者他们会选择后者,因为将心比心,谁也不愿意痛苦的存活著。

安乐死并非是要主导人类生命的生死,正视死亡并非是逃避,我们或者应该破除对死亡的封建迷信,正式探讨安乐死的意义。

林艾萱

毕业于博特拉大学大众传播系,拥有18年媒体经验,曾任职多家报馆记者及乐活志主编,现为自由文字工作者及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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