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法度彰显的国家,言论自由是民众既有的基本权利;因而,在民主理论家的眼中,公民拥有自由、公开辩论事情,都会从中得到很好的意见,从而避开在决策上的重大失误,做到从善如流的成果。

简言之,民主基本元素,言论自由就是寄存在人民当家的理念产物,而且拥有宪法赋于的权利,只要人民在获得资讯下,可以享有表达己见的自由,其管道可以是语言及文字。政府方面也会遵从国家宪法精神,不介入、不限制,不遏止,那些人民既坦率且公开的言论发展。

公民社会也绝对允许公众针对严重分歧意见进行激烈的辩论,通过开诚布公态度,集思广益的平台去寻求符合民意的基础。

然而,在民主“言论自由”的体制中,民主赋予民众的基本言论原则却不是绝对的,人民其实需要在法治基础下,行驶“言论自由”的权利;言论自由在法治的精神中,并不允许行驶者可以“暴力、语言文字诽谤、煽动颠覆,或者淫秽言行”来造谣生事,违反者,其实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个具备坚固民主意识政府,原则上并不会轻易颁下“遏制言论”的禁令,从不容易动用国家公权力去钳制人民言论的发展,除非人民高度滥用了言论自由权,造成社会面临极端威胁。民主政府才会行驶行政权,启动禁止(可能会激起)暴力、妄害他人名誉,推翻合宪政府或鼓动淫邪行为的言论继续荼毒社会,而其目的,也是因为要防止社会趋向动荡,损害国家安全,所做的措施。

中庸观念贯彻理念

换言之,尊重和响应“公民自主”的政体,以贯彻良好的民主体制为施政方向,而他们在实践“民主自由”的前提上,所面对的最大挑战,莫过于,从中庸的概念中,贯彻民众期待的“民主”信条,从而延伸出利惠民情发展的平衡点,使民众获得自由权的同时,也避免那些(确实)的鼓动暴力,威吓和颠覆行为的言论发生。

从民主理论家的观点出发,进而素描马来西亚在近年间的民主进程,期间,笔者也不难察觉我国的民主自由情况是否从中受惠。特别在刚过去的9年,国内朝野政党在政治角力下,我国公民的民主素养是否也从波澜中取得进步。

为了让大马本土内民主制度获得良好发展,其实民众需要懂得从“民主和法治”两种概念中取其平衡之道。

总括来说,在绝对的“民主自由权”中,我们需要能制衡滥用“自由”的法治精神,两者一旦失,社会将会面对福祸难料的后果。

李的洺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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