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闹哄哄的衣著规定问题,说大不大,但说小也不小,若剖析其背后酝酿的社会思维、观念和价值取向及紧张的话,恐怕有些关键点很值得留心。

质言之,树立“公共道德”是无可争议的,否则社会会乱七八糟,如说充斥贪腐滥权、欺诈盗窃、诲淫放荡、争抢霸占、横冲直撞、奢侈浪费、冷漠自私、欺凌弱小、破坏公物、污染环境等现象。虽说国家不无法律和执法单位来对治这些恶行,但有时毕竟防不胜防或鞭长莫及,再说某些行为虽或会造成干扰,但还不至于到犯法的程度。

是以,所谓文明社会,其人民一般上都会有较成熟的“道德意识”,不仅会自动守法,也会响应社会的“道德义务”,如不在公共场所胡来以免对他人造成干扰,或在危急之刻不会只顾及自身利益。

惟当然,任何社会都会因世代变迁或外来因素影响而产生多元文化及驳杂的观念、价值、标准等,所以所谓“道德意识”,绝不会一成不变。当如此多元现象形成时,社会理应探讨何为其最“本质”的价值及原则,以建立核心共识。

在穿著上必须考量到公共场所,包括以服务普罗大众为本旨的政府部门,不能像一些相对特殊的机构,如学校、法院、宗教道场等,光从某个文化之标准来强迫所有人遵循,毕竟那是对其他文化群体有欠尊重的。

如此制度化的不尊重,实比个人随机的不尊重更“不文明”。政府部门如觉必要,可张示衣著指南作为提醒,但不能强行(除非涉及安全问题),同时也应设置意见箱或网上收集民意,并依之调整有关指南。

然若政府部门坚持有权“道德规范”民众该如何穿著,且还获得相当多人的正面回馈,甚至主张更严厉、全面地执行有关规定的话,那该怎么算呢?如是这样,我觉得这社会的民主素质著实出了问题,开始有沦于“多数暴政”的征兆。

近来不少论者所担心的多数暴政,说来不远,单从不能尊重少数者的人权及文化权的言行开始泛滥,包括连学校也爆出斋戒月期间为难非穆斯林学生正常饮食的事,就是明证。

社会有需道德规范,但此事诚不能由政府部门来主观“话事”,那乃“大家长”或“宗教司”式的极权主义做法。

同样的,道德规范不是片面、强硬地通过“人多势众”来敲定的,那是多数暴政了。现代文明社会最本质的价值及原则,其实就是对基本人权的尊重,能顾及此,多元诚不是问题。

郑庭河

南京大学哲学宗教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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