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兴公司的商号既是公司,必有其源、必有所本。综合了罗香林、王大鹏、和陈国伟(台大博士论文)有关“公司”来源和运作的著述,得知英国也在政体外成立过“英属东印度公司”。

不同的是在经营内涵上,东印度公司是到东南亚一带搜罗物资运回祖国,同时又殖民。若它把殖民地的华人公司视为竞争对手,它早就在义兴公司冒出头来时下手了。后来殖民地政府可能真的害怕那些公司具有建立国中之国的意图,才决定消灭它们。

公司有两大类:分担经费的殡仪组织,和损益摊分的牟利组织。早期移民皆设立有不同方言组合的公司,以处理乡亲入土为安的善后。再翻阅1800至1890三州府的碑文,乃知数目繁多,在槟城有客属嘉应的“仁和公司”、“海南公司”等。马六甲有“潮州义冢公司”;新加坡有“茶阳公司”,“琼崖公司”等等。换言之,管理公冢的原始组织本称为“公司”。

饶宗颐早就观察到殖民地的会馆皆源自义冢组织,即公司。其实,这种公司的原始运作方法,类似在原乡民间的“银会”。如1898年五福书院的千益银会所提及的运作方式。这也类似一般民间的互助会。各会员择一数额存钱入会,若有会员因急事如葬费,可以献议愿付的利息来借贷。若超过一名献议,则接受给予较高利率者借贷。其他各会员的存款便从该利率中得利。这种公司,不需要武馆的保护。

此类公司,殖民地政府从不干涉是很自然的。是不是因此给落难义士看上了,而动起借壳的念头?和胜公司、海山公司、松信公司、义兴公司等,不像跟地缘或血缘有什么关系的。只挂“公司”名,殖民地政府便以为也属丧葬一类,直到它们出事为止。

这类大型的行业公司,是不可能亦把成百上千受薪的雇员当成股东的;出钱组成公司的才是股东。这类公司却很需要武馆的保护。

没出事之前,这些雷同公冢组织的空壳公司,已走过一段很长的路程:1800至1890,约90年。在较早的60年,间中也出现过暴动,谁也说不清楚到底是不是帮会借武馆来闹事。

但当1850年代劳工大量涌入殖民地后,卖猪仔、开矿、种植、包烟酒赌等行业兴起后,可真带动了行业垄断与反垄断的活动。武馆便提供了这种服务。

这正是公司和武馆做功能连接的时刻。那种光景,殖民地政府只见公司,却不见武馆:要查禁的应是武馆,而不是公司。

前曾提过,有张画图描绘天地会入会的布景,进口大门上方所写著的是“义兴馆”,而不是“义兴公司”。这馆绝不是摊馆,也不会是地缘性会馆。此外,当“松柏公司”和“松柏馆”都发出过收据,公司与馆之间怎么会没关连呢?

这个由丧葬公司,演变成行业垄断的公司的过程,仅算是一种臆测。目前也仅能臆测,因为碑刻文献里,多不记载帮会的事迹。主要的蛛丝马迹乃来自纪年的符号,如“水月”或“龙飞”、帮会所发出的通告、腰凭等,是探溯那些秘密组织的本质的上好资料。

至此比较可以辨认的帮会,是反清复明、反清不复明、不反清又不复明三大类。尚不能定论的是保皇清的外围公司。好像是发现了一个。欲知后事如何,且待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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