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因在马新第二通道骑乘摩哆竞速,今日(3日)在新山推事庭认罪,各被判罚款3500令吉,若无法缴付须监禁4个月。其中一人为新加坡籍青年。这是《1987年陆路交通法》新增第42A条文于10月16日生效后,全国首宗提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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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交通修正法生效后首宗 3飙车族包括狮城男各罚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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