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中午12时许,吉隆坡甲洞武吉马鲁里花园发生一起因“三角锥霸位”引发的纠纷。

一名车主将店家放置在公共停车格内的三角锥移开停车,离开时因未将三角锥归位,与店主发生争执。

《东方日报》记者于7月18日重返现场查证,确认涉事停车格为黄线划设的公共车位,商家无权私自占用。让我们来听听店主怎么说?

但是涉事店主受访时坚称车主“是来找事的”且“没有礼貌”,并否认双方曾争吵:“我只是请他(车主)把三角锥放回去,没有吵架,是他先来挑衅。”

而车主在争执视频中则多次强调:“这是公共位,任何人都能停。”

双方各执一词,最终车主将三角锥归位后,事件以不欢而散告终。

事件经网络传播后引发热议,舆论几乎一面倒批评店主“无权霸位”,也有部分网民认为车主“情绪管理欠佳”。

需注意的是,根据马来西亚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0(3)条文,在公共场所或私人停车场霸占车位均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处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不超过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报导 / 摄影:甘月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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