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可婷被控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在新山内环公路鲁莽及危险驾驶,导致8名骑脚踏车的少年死亡,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2019年10月,法庭宣判她无罪释放,并归还驾照和一万令吉保释金。

控方不满判决提出上诉,今年2月18日上诉得直,重新审理此案。案件去年10月21日下判,维持无罪释放的判决。

控方再度提出上诉,要求重审此案,案件今日重审,推翻无罪释放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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