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8日讯)尽管砂石油公司担任天然气聚合商的角色时,国家石油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的现有合同不会受到影响,从而使国家石油公司能够履行其国内和国际合同义务,但此类现有合同的履行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砂石油公司作为天然气聚合商的角色产生不利影响,并且不得与2016年天然气分配法令的规定相抵触。
根据砂拉越总理署今日发出的文告,这是砂总理拿督巴丁宜丹斯里阿邦佐哈里与首相拿督斯里安华达成了数项协议之一。
文告内容指出,为了国家利益,阿邦佐哈里与安华达成了数项协议。
除了上述的协议,其他的协议分别是各方尊重联邦和州法律,包括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和2016年天然气分配法令;国家石油公司和砂石油公司将作为合作伙伴共同努力,促进国家和州的利益和收入,砂拉越的利益必须放在首位;为确保国家石油公司能够保证每天提供高达12亿标准英尺的天然气供国内使用,即在砂拉越境内用于实施砂拉越天然气路线图,砂拉越政府将让联邦政府在砂拉越西部近海地区和其他大陆架地区勘探天然气,以生产上述保证量或额外量,以推进砂拉越天然气路线图。
砂拉越政府承诺将确保以公平的价格或能够促进砂拉越投资和工业的价格交付保证量。
“砂拉越政府秉持国家利益,坚定地承诺确保保证的天然气量以及从砂拉越西部近海和其他大陆架生产的任何其他天然气量得到可持续利用,以支持砂拉越的工业增长,满足西马地区的能源需求和清洁能源的生产,这与联邦政府宣布的将砂拉越打造为马来西亚清洁能源中心的意图一致。”
此外,文告中表示,阿邦佐哈里感谢安华于2025年2月17日在国会发表声明,承认砂拉越石油有限公司是砂拉越的天然气聚合商,以及2016年天然气分配法令是一项法律,使砂拉越能够积极参与砂拉越的石油和天然气行业。
阿邦佐哈里表示,砂石油公司已根据2016年天然气分配条例第7A条被任命为砂拉越的天然气聚合商,并将履行2016年天然气分配条例明确规定的职能和职责,并按照砂拉越公用事业与通讯部部长根据此条例发布的指示行事。
他指出,自己和砂拉越政党联盟政府将继续维护联邦和砂拉越宪法所载的权利和保障,以及根据马来西亚协议赋予砂拉越的权利和保障。
他声言,具体而言,砂拉越政府将确保:
(1)联邦政府根据联邦宪法第9附表第一清单(联邦清单)第8(j)项行使的有关矿产、采矿、石油和油田开发的立法权,须遵守第二清单(州清单)第2(c)项的规定。这项规定赋予州政府勘探准证、采矿租约和证书的权力;
(2)1963年婆罗洲州(立法权)法令赋予州议会有关电力和天然气分配的立法权。这个法令根据联邦宪法第95(1)(i)条制定,由政府间委员会于1962年建议,联邦政府需坚决维护和遵守这些权力;
(3)所有在砂拉越运营的石油和天然气公司都遵守州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法典,特别是关于使用土地进行碳储存的规定;1998年州销售税条例;以及目前适用于规范陆上石油勘探和开采的1958年石油开采条例。
他说,在维护宪法权利和权力的同时,砂拉越政府认识到砂拉越人民希望建立更好的天然气利用和分配系统,以支持砂拉越天然气路线图,但这一愿望必须与砂拉越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稳定和增长需求相平衡,尤其是在全球经济面临挑战和向可再生能源转型的当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