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2日讯)一对夫妇为了躲避在中国的债务,在新加坡逾期逗留逾19年,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直到在新加坡走投无路才自首,希望定罪后遣返中国。

被告丁慧云(68岁)周三(10月21日)承认一项违反《移民法令》的控状,指她在特别准证于2007年7月13日到期后,无正当理由逾期居留19年2个月23天,共计7025天。

控方将被告另一项违反《移民条例》的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后,被告被判坐牢6个月,以及罚款2000新元(约6392令吉32仙)代替鞭刑。由于被告未缴付罚款,须额外服刑12天代替罚款。

根据案情,丁慧云曾于2007年5月因非法入境违反《移民法》被定罪,判处4周监禁及1500新元(约4794令吉24仙)罚款代替鞭刑。

丁慧云服刑完毕后,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于2007年6月22日向她发出特别准证,以便她留下担任控方证人。有关准证于同年7月中旬到期后,她未向当局报到。

庭上揭露,为了躲避中国家人背负的债务,她选择藏匿在新加坡,并在逾期逗留期间靠打零工维生。

2026年10月6日,丁慧云与丈夫在无力维持生计后,主动向移民与关卡局遣返组投案。移民局主控官要求判处最高6个月监禁及2000新元罚款代替鞭刑。

控方强调,被告行为冥顽不灵且恶劣,不应获得认罪折扣,必须严惩以儆效尤。

丁慧云透过通译员求情,希望获得较轻判刑,理由是她主动投案,而且患有糖尿病。

她说,丈夫有高血压,因此恳请两人服刑完毕后一同被遣返,以便在回国的航班上互相照顾。

她也告知法院两人皆未持有护照,只有中国户籍证件,并试图向法官询问丈夫的手机号码。

控方指出,遣返事宜须待两人服完刑期后才处理。

法官下判时指出,移民罪行难以侦查,而且这是丁慧云第二次因同类罪行被定罪,显示她的行为升级,必须阻吓她再次犯案。

丁慧云的中国籍丈夫黄东明(68岁),原定周三与她一同认罪,但因请病假未出庭。

黄东明面对一项违反《移民法令》的控状,指他在访问准证于2007年12月3日到期后,于2007年12月4日至2026年10月6日期间,无正当理由逾居留18年10个月3天,共计6882天。

黄东明定于下周四(29日)重返法庭认罪。

根据法律,在新加坡非法居留超过90天者,可被判处最高6个月监禁及至少3下鞭刑。若依法不适用鞭刑,例如女性或50岁以上男性罪犯,则可处以最高6000新元(约1万9176令吉96仙)罚款代替鞭刑。 (人名译音)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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