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讯)新创公司获百万新元(约319万5695令吉)投资后,让员工签下削减其股权权益的新协议,员工拒签数小时后就遭公司解雇,因此入禀法院起诉公司索赔2万新元(约6万3913令吉90仙)。法官裁定公司不当解雇,谕令公司赔偿1万5000新元(约4万7935令吉42仙)。
根据判词,起诉人于2025年12月4日以实习生身分加入一家同年10月刚成立的新创公司。原本试用期为3个月,但起诉人在工作仅一个月便在2026年1月1日提早转为正式员工,担任量化研究与市场营销职务,月薪5000新元。
根据原本协议,起诉人作为“联合创始人级别贡献者”,有权在公司完成首次外部融资后获得2.25%的股权,分48个月归属。
今年1月20日,公司与投资人签署协议,获得100万新元投资意愿。1月23日,起诉人收到公司发出的员工持股计划(ESOP)初稿,1月29日又收到一份替代协议。公司企图利用此持股计画取代原协议中的股权权益,甚至为起诉人取得股权附加了涵盖用户成长、成本效率等模糊且不明确的绩效条件。
1月30日上午,公司收到投资方汇入的20万新元(约63万9139令吉)首笔资金,下午1时13分,便将修改后的持股计划和新合约发给起诉人,但起诉人拒绝签署。
起诉人在庭审时表示,自己对新合约的大部分条款都满意,唯独无法接受新协议剥夺原本应有的股权保障。
岂料同晚7时38分,起诉人便收到公司的解雇通知,其系统权限、邮箱和门禁卡也随即被封锁和没收。接著,她也收到公司董事寄来的4000新元(约1万2782令吉78仙)代通知金付款证明。
起诉人因此起诉公司不当解雇,索赔2万新元的收入损失。
法官指出,公司在解雇前还在与起诉人协商合同,且曾为其提前转正,裁定公司属于恶意解雇,且合同承诺的股权属于薪资损失范畴,最终判处公司赔偿1万5000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