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3日讯)女行政人员在待产及休产假期间,被新主管通知将在她产假结束后终止雇佣关系,最后被迫在产假期间辞职,之后入禀法院起诉雇主。法庭裁定这属于不当解雇及孕期歧视,谕令雇主必须支付1万9800新元(约6万3220令吉85仙)赔偿。

判词显示,女子是一家公司的行政人员,于2021年4月21日入职,离职前月薪是3300新元(约1万536令吉81仙)。她于2023年10月11日生产,产假原定于2024年1月25日结束。然而,她被迫递交辞呈,并在产假结束当天离职。

女子在生产前的工作表现优异。在2023年7月的工作绩效评估中,她获得直属上司及同年3月新上任主管的赞扬。

9月13日,女子因怀孕相关并发症和高血压住院,因此通知公司将休住院病假至分娩。期间,她曾接获直属上司WhatsApp简讯提醒她说,新主管并不打算让她在产后重返岗位。

女子随后在10月4日接到新主管的电话,通话过程被女子先生全程录音。主管在电话中声称女子不符合其团队的“新愿景”,并直言“产假结束后终止雇佣关系会比较干脆”,也能让女子专注于家庭。若她日后想重回公司,须依新进员工标准重新面试。

女子于10月11日顺利产下第一胎并开始休产假,随后在压力下,于12月21日递交辞呈。

推事指出,女子休假前的绩效评估显示她表现良好,新主管称她“不符合团队愿景”的说法缺乏证据,解雇的真实原因是她因住院假和产假缺勤。然而,这些是女子享有的权益,公司因她行使权利而解雇她,构成不当解雇,且有歧视。

公司称,主管是出于善意拨电了解女子产后工作安排,并声称女子早前曾透露有意在产假结束后申请留职停薪。

不过推事指出,主管拨电给女子时,她还未提交任何正式的无薪假申请,只是在考虑育婴安排时询问过相关可能,而且主管早前已从女子的上司得知她打算在产假后复工,因此裁定公司"善意关怀"的说法站不住脚。

公司并未传主管作为证人供证,不过女子的直属上司供证时说,主管曾询问她,若告知女子“不符合团队愿景”,女子会有何反应。上司意识到女子产假结束后将被要求离开,才传短讯提醒。

承审推事认为,这显示主管当时已有意解雇女子,这才是那通电话的目的,也由此可见,女子并非自愿辞职,而是被迫辞职。

推事也表示,本案揭示职场女性在选择生儿育女时,可能遭遇的不良职场文化,因此认为有必要公开本案判决。

根据判词,女子所在的行业规模小,她被迫辞职后,无法找到符合新手母亲能弹性办公需求的工作。另外,当其他公司员工在2023年7月加薪时,工作绩效评估良好的女子却未获得加薪。

推事裁定,公司须赔偿女子3个月薪水作为其收入损失。此外,公司在女子住院待产、身心脆弱且难以亲自到公司商谈或维护权益时迫使她离职,做法缺乏敏感度且有损尊严,因此须再支付3个月薪资作为损害赔偿,总赔偿额为1万9800新元。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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