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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6日讯) 13岁时性侵亲姐获当局给予宽大处理,少年获释返家后竟不知悔改,再次趁姐姐熟睡时多次伸出魔爪!现年19岁的被告日前遭法官判处监禁12个月及鞭刑1下。

据《新传媒亚洲新闻台》(CNA)报导,被告虽获评估适合接受改造训练(reformative training),但法官认为,虽然对年轻罪犯应重视改造,但鉴于先前以改造为重点的干预措施已宣告失败,本案更需要发挥阻吓作用。

根据9月10日公布的判词,被告13岁时曾性侵比自己年长一岁的姐姐,当时仅接获为期12个月的有条件警告。出于保护目的,他被送往福利机构约3年,并参加青少年性行为治疗计划。

被告于2023年获准回家与家人同住,期间与姐弟共用房间。讵料,被告于2025年2月(17至18岁期间),每周至少两次趁姐姐夜间熟睡时进行非礼。即便同月底家里购买双层床让姐弟分开睡,被告仍爬上上铺非礼姐姐。受害者最终于同年3月4日报警求助。

现年19岁的被告随后承认两项非礼罪名,另有三项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控方:基于“宗教信念”对女友克制 却对亲姐施暴

控方在庭上指出,被告缺乏悔意,甚至曾表示憎恨姐姐,并试图将行为合理化,声称姐姐会“假装允许”他触碰。控方更揭露,被告基于“宗教信念”一直没有与女友发生性关系,这显示他完全有能力控制自身欲望,却偏偏对亲姐施暴。

法庭也获悉,被告家庭在安排姐弟分开及监督等保护措施方面的能力相当有限。

虽然由公设辩护人办公室(PDO)代表的辩护律师主张,改造训练能提供更长时间与结构完整的干预,且被告此前未曾被定罪,不应被认定为屡教不改;但法官最终驳回辩方诉求。

法官强调,被告此前未被提控是当局给予的宽容,但他显然将此视为理所当然。尤有甚者,被告将亲姐视为目标,行为带有“某种报复意味”,因此必须判处具阻吓力的刑罚。

被告目前正针对刑罚提出上诉,并已获准保释。由于法庭已发出“禁止披露令”保护受害者,媒体不得报导被告姓名及相关身分细节。

锺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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