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图(档案照)

(新加坡3日讯)狮城男开货车撞上孟加拉男子,原本被控企图谋杀,后来改控持危险武器蓄意重伤他人,受害人成为植物人近两年后离世,狮城男仍选择抗辩,法官最判判他坐牢14年。

被告卓思义(51岁)被控于2023年3月16日,傍晚约5时零5分,在加基武吉5道往加基武吉5路方向的路段,开货车撞倒并碾过骑著脚车的32岁孟加拉籍男子哈森瑟林。

哈森被撞后伤势严重,昏迷不醒,之后送返孟加拉,于2025年2月过世。

被告原本面对企图谋杀罪,经审讯后,控方改为持危险武器蓄意重伤他人的罪状。

被告早前被判罪成,高庭法官安德烈周三判他坐牢14年。

法官指出,哈森的伤势严重,足以导致死亡,也让他成了植物人近乎两年,最终离开人世。

法官说,货车是个危险的武器,不仅撞上,甚至还碾过,被告有伤人的意图。

辩方指被告并非预谋干案,但被告事后一系列的行为,例如弃置载有漏税香烟的货车、打电话让友人帮忙等,都能证明这一点。法官强调,这并没有抹去被告伤人的意图以及最终伤害哈森的事实。

辩方也提到,被告配合警方调查,被捕时承认开货车,也承认撞上哈森,但法官却不认为这是他表现出悔意的举动。

法官说,可以理解被告一开始因面对企图谋杀罪选择不认罪,但当控状改为持危险武器蓄意重伤他人时,被告选择抗辩,没有试图与控方沟通改变立场。因此,法官并不认为被告有悔意。

辩方律师洪嘉骏在进行判刑陈词时,提出过往案例,一个是用菜刀攻击一名被压在地上没有没有武器防身的受害人;另一个是拿著准备用来割班兰叶的刀攻击已受伤倒在草坪的伤者。

他认为,跟上述两起案例比较,被告没有比他们残忍,促请法官考虑判他坐牢9到10年即可。

法官听了后说:“我今天上班时,看著经过的货车,想著被货车碾过的画面,想起来并不好过。”

被告原本需要面对鞭刑,但基于年龄超过50岁,法官则以6个月监刑取代,判他坐牢共14年。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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