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丹星被三司庭裁定除名。 (图取自亚洲新闻台)

(新加坡13日讯)新加坡律师公会因工入党秘书长毕丹星向国会特权委员会作伪证被治罪,今日向三司特别庭申请撤销其律师资格,获得批准。

毕丹星虽是名注册律师,但他没有执业。2024年3月,他被控两项触犯《国会(特权、豁免权和权力)法令》的罪名。新加坡国家法院在2025年2月裁定毕丹星作伪证罪名成立,判处罚款1万4000新元(约4万4701令吉29仙);同年12月,高庭对毕丹星的上诉案作出裁决,维持原判。

新加坡律师公会因毕丹星向国会特权委员会作伪证被治罪,今年3月启动纪律处分程序。除名是律师犯法后所面对的最严重处分。

代表新加坡律师公会的德尊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开明德进行陈词时,直接要求三司将毕丹星除名。

他说,毕丹星所犯之罪属于不诚实行为,严重违法律师专业法令,而毕丹星作为国会议员,事发时还是反对党领袖,这些都加重的罪责,根据法令理应除名。

他表示,由于毕丹星犯下刑事罪,根据新加坡律师专业法令,该会必须援引第98节条文,申请对毕丹星进行处分;该会的做法,与处理其他涉及刑事罪名的律师没有两样。而且,在过往同类律师处分案件中,凡刑事罪行涉及不诚实行为的律师都会被除名,因此该会吁请三司以处理其他案件的标准,同样处理本案。

由梅达顺大法官、加南拉美斯法官与施奇恩法官组成的三司在听取代表该会与毕丹星双方律师的陈词后,花了约10分钟考虑商量裁决,最后由大法官宣布裁决结果,批准该会的除名申请。

今早有大约35名公众出席旁听聆讯,坐满公众席。

根据过往律师纪律处分案件的判例,当律师的不当行为涉及不诚实的成分,三司可以裁定律师在品格上有严重缺陷,不具备执业资格。

根据《律师专业法令》第98条文,法庭可下令将涉案律师从执业名册中除名、暂停他的执照、予以谴责、处以最多10万新元(约31万9294令吉90仙)罚款,或合并实施上述的处分。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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