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被告陈志耀(译音)被判坐牢一年4个月;陈氏恬(译音)上诉得直,逃过牢灾。 (档案照)

(新加坡17日讯)  越南籍妇女办离婚期间,向一名警长索取丈夫涉偷窃罪的报案记录编号,之后又与他成为性伴侣还借钱给他,结果被判坐牢一周,因不满判刑提出上诉,结果成功逃过牢狱之灾,改判罚款1500新元(约4663令吉82仙)。

37岁的越南籍妇女陈氏恬(译音)在和前夫办离婚期间,向44岁警长陈志耀索取前夫的偷窃案底资料,据之前报道,陈志耀从2024年5月起被令在同年领半薪,并在同年9月上被起诉。

陈志耀早前在认下一项严重失信和一项抵触官方机密法令的罪行后,被判坐牢一年4个月。

被告陈氏恬则在承认一项抵触官方机密法令的罪行后,被判坐牢一周。被告不满判刑,提出上诉,案件早前在高庭审理。

根据早前报道,2020年12月2日之前,陈志耀被指派调查一起虐童案,结识了涉案的被告以及被告当时的丈夫。

查案过程中,被告向陈志耀称在和丈夫办理离婚手续。

2020年12月9日,被告向陈志耀透露,丈夫曾于2016年底,在陈笃生医院偷手机,并问他是否能查到此案的任何信息,好让她传达给办理离婚的律师。

当天下午5时40分到隔天晚上8时24分,陈志耀使用警方的系统查找,最终找到报案记录编号,透过WhatsApp知会被告。

当局在调查陈志耀的过程时,从陈志耀的WhatsApp短信中,发现他和被告已在2022年5月25日发展成性伴侣,还在2023年1月5日向被告借2000新元(约6218令吉43仙)。

高庭法官认为,监刑一周的判刑过重,因此撤销原判,改判她罚款1500新元。

陈志耀也滥用另一报案女郎对他的信任,私吞她本该还给前男友的4000新元(约1万2436令吉86仙),被调查时还让她作假口供。

根据先前报道,一名28岁的马来西亚女郎在2022年10月4日报警,指被前男友非礼,陈志耀随之被委派处理该案件。

调查案件期间,女郎指前男友一直向她追讨一笔4000新元,问陈志耀是否该把钱还给对方。

事后,陈志耀告知女郎,称她需要把钱还给前男友,但根据警方查案程序,她应先把钱转进他的个人银行户头,再由他把钱转交给前男友。女郎信以为真,把钱转进他的银行户头,但他却在两天内把钱几乎都花光。

前男友迟迟没收到钱,便向警察部队投诉。陈志耀因这起失信案遭调查,他手机中的短讯进而揭露他也涉及越南女陈氏恬的案件。

根据高庭判词,此案所涉及的资料仅为一组“报告编号”,并未包含具体内容,资讯量极为有限。

此外,相关资料并未被用于伤害他人或干扰警方工作,也没有进一步扩散,仅限于个别传递,因此对外造成的实际影响相当轻微。

至于国家法院法官所强调的资料有被滥用的风险,高庭法官也指并无证据显示该编号具有被滥用的实质可能,不能以推测作为加重刑罚的依据。

高庭法官指出,被告索取的资讯有限,只是个“请求者”,并非有实质职权者,未达入狱门槛,因此罪责比警长低,原本的判刑“明显过重”。 (人名译音)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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