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讯)女子到新加坡当按摩师却被迫下海卖身,举报老鸨靠妓女卖淫收入为生,老鸨早前被判坐牢一年两个月,不认罪的她盘发穿旗袍到高庭上诉,称只兼职当收银员,但上诉遭驳回,必须吃牢饭。
44岁被告莫雪葵(译音)被控3项抵触妇女宪章的控状,指她找人卖淫、协助经营妓院以及靠妓女卖淫收入为生等。她不认罪,审讯后被判罪成,坐牢一年两个月。
被告不满被判有罪与刑罚,昨日身穿黄色旗袍,到高庭上诉。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报案的是一名妓女。她在2022年2月4日报案,称于2021年12月19日抵新,在完成一周冠病隔离后,便开始在嘉宾达街一家按摩院上班。没想到上班第二天,被告就要求她为顾客提供性服务,还亮出一个装有保险套的瓶子。
审讯中,被告称自己只是个受聘的收银员,并没有经营按摩院的生意,还称根本不知道女员工卖淫。
被告的代表律师昨天在庭上说,被告指举报她的妓女是个不可信的证人。
被告称,她曾恫言要终止她们的雇佣关系,妓女为了继续留在新加坡卖淫才举报她。
她也称,妓女的确也在报案后继续在新加坡卖淫。
控方反驳,指妓女没有理由撒谎,因举报被告就有自曝卖淫且被遣送回国的可能。另外,被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妓女不怀好意。
高庭法官做出裁决时说,被告无法证明妓女是个不可靠的证人,证据都指向按摩院和卖淫生意都是被告在打理,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指被告有两名还在读书的孩子,希望展延至4月20日开始服刑,获法官批准。
被告在高庭法官做出裁决后,再次重述自己是“无辜”的,结果被法官打断。
被告在得悉裁决后,申请发言。针对妓女称,每次性交易会向嫖客收取150新元(约460令吉37仙),其中50新元(约153令吉46仙)要交给她,她表示,50新元并非是她个人收益,是进公司的账。
她也称自己只是兼职,一周工作几天,一天做几个小时,并非按摩院负责人。
她又称,会跟老板一起面试新人,是因老板的华语不好。
她也说,举报的妓女到新工作,连自己的月薪和基本受聘内容都不记得,以此“推算”对方并非真心要在新加坡地工作。
被告说到这里时,高庭法官打断她,请被告的代表律师再次解释法官宣判的意义,并要求通译员把判词都翻译给她听。
警方突击按摩院,找到的翻译文件,翻译的内容包括“我可以亲你吗?”、“我们一起洗澡吗?”等。
在审讯中,3名警员出庭供证,表示警方在2022年2月7日突击按摩院,发现一名妓女衣冠不整,坐在一名嫖客身上。警员逮捕按摩院的3名妓女,并进行调查。被告也于当天落网。
针对翻译文件,被告称内容只是基本对话的翻译。她还称有立下“规则”,警告按摩女不可以卖淫,但控方认为这都是她为了脱身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