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讯) 酒廊变淫窟!酒吧经理聘请陪酒女,友人得知后为陪酒女招客,让她在酒吧贵宾房提供性服务,经理和友人以此牟利。
被告安迪里斯凡迪(44岁)面对3项抵触妇女宪章的控状,日前承认其中两项,被判坐牢7个月和罚款100新元(约314令吉)。
被告的同伙是沙里夫(39岁),他和被告是朋友。
案情显示,被告于2024年1月在驳船码头的酒吧Jalebees担任经理,管理巡场,并负责酒吧每日的运营。
被告在11月时聘请一名27岁的女郎到酒吧当陪酒女。同伙得知被告聘请女郎后,透过被告询问女郎是否同意卖淫,女郎同意。
同伙于是请被告跟女郎拿一些她的性感照,女郎后来提供了自己在酒吧穿著内衣的照片,被告也把这些照片转发给同伙。
同伙接著在Telegram找潜在顾客,并把性服务价格订在200新元(约629令吉)到300新元(约944令吉)之间。若有顾客询问,同伙会透过被告把顾客的要求传达给女郎。
只要女郎接受顾客的要求,同伙就做出安排,让女郎在酒吧的“贵宾房”接客。
顾客所支付的肉金由同伙和被告平分,被告过后会从自己的份额中,再抽出一部分给女郎。
案情显示,被告同伙在2025年1月8日于Telegram上找来了两名顾客后,他们愿以600新元(约1888令吉)交易,女郎也同意。同伙隔天带著两名顾客到酒吧,但其中一人临时决定离开,留下另一人。
女郎提供性服务后,顾客把400新元(约1259令吉)现金给了她,其馀200新元则透过PayNow转给她。顾客走后,同伙向女郎拿了400新元现金,并把其中100新元给了被告。
调查揭露,1月8日之前,同伙也以同样方式为女郎找来两名顾客。
1月15日,女郎报警说在酒吧工作并提供性服务,她所收到的钱要和被告分。
被告在1月16日被逮捕。
被告求情,称是按照同伙指示行事而已,不过法官指被告也可以选择不照著做的。
控方表示,被告预谋干案,和同伙协议好,让女郎提供性服务。被告也协助同伙为女郎的服务打广告,安排顾客在酒吧和女郎见面,并从中赚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