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0日讯)   女子向房东投诉自己丢了3件价值超过6000新元(约19072令吉57仙)的首饰,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她的室友刚典当3件同款首饰,但室友否认偷窃,甚至称首饰是已故前女友留下的。

被告王国健(49岁)面对一项偷窃控状,指他在2022年11月11日到12月19日之间,在勿洛北一个租屋单位内,偷走一名中国女子刘宁的3件首饰,包括一条价值4600新元(约14622令吉30仙)的蒂芙尼(Tiffany & Co)项链、一条价值约362新元(约1150令吉71仙)的金项链和一个价值1318新元(约4189令吉61仙)的金手镯。

根据法庭文件,案发时被告和女子同住在事发单位内。

被告不认罪,案件审讯后,法官早前裁定他罪名成立,控辩双方昨日针对判刑进行陈词。

根据控方结案陈词,被告的说词一再改变,一开始否认典当任何首饰,后来称首饰是已故前女友留下来的,又说是刘宁的男友把首饰以2000新元(约6357令吉52仙)卖给他,最后竟放弃辩驳,反而为自己的行为道歉。

被告的代表律师黄祖扬则反驳,指被告也拿出已故女友的照片,证明她也曾戴过那条项链,且项链手镯都并非特别定制,刘宁没有更强有力的证据证明首饰就是她的。

控方却指被告如何得到3件首饰的说法难以置信,且对不同人说出不同版本。根据当铺的记录,被告称首饰是自己买的。

当被告遭警方问话时,一开始说自己从未典当过任何物品,后来又说首饰是刘宁的男友卖给他的,录口供时始终没提到已故前女友。

控方指,若首饰真的是已故前女友留给被告的,那他为何从未在录口供时提过。

控方指出,刘宁没理由撒谎,怀孕的她为了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首饰,特地从中国来新出庭,并且能出示证据,证明3件首饰都是她的。

当控方问被告为何称3件首饰是刘宁的男友以2000新元卖给他时,被告称当他告诉调查官首饰是已故女友给他时,调查官不愿记录此说法。被告称是调查官编出刘宁男友把首饰卖给他的说法,并将这说法记录下来。

控方指被告擅闯刘宁的房间,侵入他人私人空间,并且从典当他人首饰赚取1570新元(约4990令吉65仙),至今都没做出任何赔偿。

法官表示需要时间斟酌,案展1月22日下判。(人名译音)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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