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讯)新加坡一间按摩院女东主暗藏春色生意,租下公寓单位充当淫窟,协助两名外籍女子卖淫,从中抽佣至少3万5000新元(约11万2800令吉),最终遭法庭判刑坐牢10个月及罚款4万7000新元(约15万1500令吉)。
57岁女被告刘珍香(译音)早前在国家法院承认三项控状,包括违反《妇女宪章》、妨碍司法公正及违反《按摩院法令》,周四(10月31日)被判刑。
案情显示,刘珍香于2023年8月至2025年3月期间,在实龙岗路上段经营一家名为“168 Slimming Centre”的按摩院,并租下同栋公寓楼上的两房单位,供卖淫活动使用。
2023年10月,泰国籍女子A透过中介安排来新卖淫。为确保其客源稳定,被告不但替A拍摄性感照,还在色情网站刊登广告推销,并每月收取350元(1100令吉)“广告费”。
双方协议,刘征香从每次性交易抽取约六成佣金。从去年10月至今年2月,她共从A的收入中获利至少3万新元(9万6700令吉)。
另一名中国籍女子B于去年11月起在该按摩院任职,起初按提成制领薪。她发现部分按摩师提供性服务后询问被告,被告即鼓励她“愿意接客就能赚更多”。之后,被告同样替她拍照上网宣传,并从其收入中抽取至少5000元(1万6000令吉)佣金。
尽管该按摩院持有豁免执照,但根据法令,不得让顾客在隔间内接受服务。警方于今年2月26日突击检查时,发现店内设有以落地窗帘隔开的按摩床,属违规操作。
法庭文件指出,被告过去曾两度违反《按摩院法令》,并被罚款。
今年2月11日中午,B与一名42岁本地男子在公寓单位内以200元(644令吉)提供性服务时遭警方突击,B与A当场被捕。警方随后调查发现楼下的按摩院也涉案。
得知两人被捕后,女被告指示45岁中国籍嫂子前往查看。嫂子抵达现场见警方在场,立即通风报信,结果自己也因无准证在按摩院工作而被捕。
被告为销毁证据,丢弃两部用于联系客人和安排交易的手机,试图逃避追查。
被告求情时表示深感懊悔,并承诺不会再犯,请求法官给予一个月时间处理店务及员工事宜。法官最终批准申请,准许她于12月1日开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