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讯)少女与客工互不认识,在交界处和便利店相遇后,客工请少女喝饮料和吃晚餐,之后竟在空地强奸少女,被判坐牢8年和打鞭6下。

《新明日报》报导,被告是33岁的孟加拉籍男子,案发时是一名吊运督工。他承认一项法定强奸的控状,另外两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受害者现年14岁,案发时是一名中二学生,年仅13岁。  

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她身份的资料。
 
案情显示,事件发生在2024年3月1日傍晚时分。事发时,受害者放学后在回家的路上,还穿著学校的运动服和外套。
 
她和被告互不相识,先是在傍晚6时50分于淡滨尼巴士转换站附近的交界处相遇,随后又在晚上7时18分于附近的便利店碰上。
 
被告于是请受害者喝饮料,也为自己买了一瓶啤酒。之后,被告还提议要为受害者买晚餐,受害者也接受,并随著被告到附近的店去打包。
 
他们打包晚餐后,到淡滨尼中1路附近的空地一起吃饭,期间被告喂受害者食物,开始亲吻她,接著与受害者口交。被告过后还给了受害者他的手机号码。

根据控状,被告不仅亲吻受害者,还抚摸她的胸部和私处,甚至还让受害者为他做猥亵行为。

被告过后叫受害者帮忙去便利店购买饮料,受害者从便利店回来时,发现被告已经离开了。

她当时觉得自己愚蠢,因为她喜欢被告,还信任对方。

受害者隔天把此事告诉朋友,朋友的父母随后报警。

锺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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