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讯)涉及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案的外国清盘人尝试援引新加坡的跨国破产示范法,向渣打银行和瑞意银行(BSI)追讨与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丑闻案相关的资金,新加坡高庭裁定,该法令不适用2018年示范法在新加坡生效前进行的交易,驳回申请。

涉及数十亿美元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事件的两家公司-Blackstone Asia Real Estate Partners(简称Blackstone)和Brazen Sky的清盘人,向高庭申请对这两家银行提出撤销权诉讼,以撤销交易并追回被不当转移的资产。

其中,Blackstone针对渣打银行帐户内的款项提出申请,并指这些在法律生效前发生的交易,涉及大量诈欺;Brazen Sky则对瑞意银行和多名银行员工提出申请。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跨国破产示范法,各国需透过本国立法程序采纳或修改,才能在本国具有法律效力。

2018年,新加坡国会通过《破产、重组与解散法令》将示范法纳入新加坡法律体系,示范法也正式生效。当时,新加坡也附加了第23(9)节条文,规定外国清盘人不得针对法律生效前的交易提起诉讼,而这一文在原版UNCITRAL示范法中并不存在。

清盘人指出,根据《新加坡示范法》第21节条文,法院拥有广泛权力,可向外国清盘人提供额外救济措施。他们主张,这种广泛权力应包括允许清盘人针对过去的诈欺交易展开诉讼,即使这些交易发生在法律生效前。

清盘人强调,若不包括这项权力,违法者可能藉时间之便逃避责任,而外国清盘人则必须在新加坡重新启动全新诉讼程序,浪费大量时间和金钱。

但银行的立场是,第23(9)条文是新加坡独有条文,由国会经过审慎考虑后制定,旨在避免法律“事后追溯”(retrospective)。

高庭法官许德伦认同银行的立场,指出第23(9)节条文明确禁止外国清盘人就法律生效前的交易提起诉讼,第21条条文赋予的广泛权力不能凌驾于这个限制之上。这是国会经过审慎考虑的规定,与其他国家不同,法院必须予以执行。

法官指出,虽然这可能限制外国清盘人追讨与1MDB相关的资产,但任何改变都须由国会作出,而非由法院决定。

外国清盘人仍可就案件相关交易在新加坡提起诉讼,但只能透过传统法庭程序进行。

渣打银行和瑞意银行分别由德尊律师事务所的谢文杰和郑宏智代表。

符诗玉

热门新闻

阅读全文

【新加坡大选】行动党蝉联执政 工人党政治版图扩大

阅读全文

烧烤摊违反行管令 老板顾客全被对付

阅读全文
档案照

哈萨克爆发不明肺炎 致死率远高于新冠病毒

阅读全文

CNN记者讲述北京防疫 女主播惊讶摇头